事项名称:权限内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办理方式:承诺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二条
受理主体:莫旗林业和草原局
办理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林木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
2、申请采伐的林木必须符合《森林法》第31条:(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申办材料:1、申请采伐林木的林权证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2、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明;
3、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4、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树、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5、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还应当提交依法批准征占用林地的文件;
6、采伐设计。
审核程序(办理流程): 1、由林木采伐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及村民代表意见;
3、林业站现场核实;
4、资源林政股审核。
审核时限:15个工作日
项目有效期:一事一办
收费标准:本级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