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旗直各部门:
按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要求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公开
从2017年开始,财政部已将预算公开工作纳入对地方重点监督检查项目,进行常态化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权限要求予以问责。请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相关要求,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履行公开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要求填报报表和说明,扎实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严格按规定时限公开部门预决算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部门预算公开时间,应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后20内,于2月9日前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公开信息平台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
确保公开内容完整性和细化程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内财预[2016]2095号)文件确定的公开内容和格式公开部门预算的数据及相关文字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需公开文件明确规定的8张表格和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对属于公开范围的表格,没有数据的也应以空表公开并进行解释说明。
对公开内容有涉密信息的,可对涉密信息处理后公开。
附: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样(电子版)
莫旗财政局
2020年1月2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