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党委、政府批准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简称旗应急局)是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应急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地方性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制定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旗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牵头建立全旗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旗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协调工作。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旗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我旗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旗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负责火灾防治工作。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推进全旗消防规划编制的落实。
(八)负责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旗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和全旗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全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旗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装及运行情况。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制定全旗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旗物资储备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实施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煤矿监管工作。负责全旗煤矿行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标准化达标考评、重大危险源监管等工作。
(十六)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旗防洪抗旱应急救援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旗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旗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旗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自然资源局、旗水利局、旗林草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我旗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旗自然资源局、旗水利局、旗气象局、旗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2)旗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旗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旗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令。
(5)旗林草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6)根据实际情况,旗自然资源局、旗水利局、旗林草局等部门可以商旗应急局,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旗发改委(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旗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应急局负责提出全旗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旗发改委(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旗发改委(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旗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旗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