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在村部召开会议,落实我村土地流转项目一事,确定我村村民张则民前沟南山刘士文 往上土地为流转对象,土地0.11亩流转到村委会,每垧63375.00元,费用共计7000.00元人民币。由马克勒村村经费支出。按照流转流程,张则民土地流转到合作社法人王钦柱名下,再由合作社法人王钦柱流转到马克勒村委会。所有流程手续齐全,真实合法有效。后期事宜由村委会与张则民直接对接,与合作社不产生关系,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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