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收入管理,根据管理规定和医院的现实特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市场发展客观规律,充分利用我院现有人才、技术、设备条件,拓宽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不断扩大财源,增强我院自身发展的能力。
二、在组织收入的过程中要将收入管理纳入正常轨道,保证各项收入的合法性、合理性。各项收入要统一纳入财务科的管理,任何科室不得随意截留或隐瞒收入。要保障医院的收入全部纳入核算体系,不得另设账目管理。
三、对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等各项收入要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和收费政策执行;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各收费岗位不得任意制定或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新开展的医疗项目,其收费标准需由院方医疗主管科室会同物价科室协商,按规定的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自立章程乱收费。
四、门诊收费处、住院结算处要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发票,依据财务管理的规定,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组织收入,并按要求分类、分项填报收入日报表,现金和银行票据要及是送交财务科或解交银行。
五、加强对其他收入的管理。对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对外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等均要列入其他收入进行管理,有关科室及个人必须及时上缴财务,不得留存、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