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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访问次数: 469 来源:扶 贫 办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一、建设与实施单位

  建设单位:莫旗人民政府

  组织单位:莫旗林业局、财政局、扶贫办

  实施单位:全旗17个乡镇(办事处)政府、林业工作站负责开展本乡镇区域内的生态护林员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1)行政区划

  2017年,全旗现辖17个乡镇办事处。其中11个镇,尼尔基镇、宝山镇、汉古尔河镇、奎勒河镇、阿尔拉镇、西瓦尔图镇、红彦镇、哈达阳镇、塔温敖宝镇、腾克镇、登特科镇,4个乡(其中2个民族乡),额尔和乡、库如奇乡、杜拉尔鄂温克民族乡、巴彦鄂温克民族乡。

  (2)人口及组成

  2017年,全旗总人口328482人,其中农业人口247255人,占总人口的75.3%;非农业人口81227人,占总人口的24.7%。2017年,全旗共有24个民族,其中达斡尔族32544人,汉族260124人,其他少数民族35814人,各占总人口的9.9%、79.2%和10.9%。

  (3)经济状况

  2017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达90.0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42.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22.34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25.22亿元。财政总收入完成50841万元。

  (4)交通

  2017年,旗内过境路111国道208公里。县际通乡油路累计完成沥青混凝土路面212.769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107.06公里(均为等级公路)。全旗改建通村路171条,新建1条。全年公路货运量完成40万元,同比增长1.1%,客运量完成157万人次,同比增长2.9%。

  2、项目区自然地理情况。

  (1)地理位置

  项目区位于呼伦贝尔市东部,大兴安岭与松嫩平原交汇地带。地理坐标为东经123°32′55″~125°16′14″北纬48°05′10″~49°53′54″。东以嫩江为界与黑龙江省讷河市、嫩江县隔江相望,西南与黑龙江省甘南县毗邻,北部与鄂伦春自治旗、西部与阿荣旗接壤。

  项目区位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所属16个乡镇、办事处。

 

  (2)地形地貌

  项目区属于大兴安岭东麓支脉形成的浅山区,南部系松嫩平原的北缘,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并由北向南呈阶梯形逐步降低,该旗北部是山高坡陡的山地,占全旗总面积的74%,中部为浑圆低山的丘陵漫岗,占全旗总面积的20%,南部是地势低平的平原,东南部与嫩江平原相连,全旗海拔平均高度390m。

  (3)气候条件

  项目区所在属中温带北部,中温带半湿润型大陆性气候,四季气候变化显著。春季升温迅速,风大干旱少雨;夏季温热多雨,但较短促;秋季降温急剧,霜早;冬季漫长寒冷。年平均气温为-1.1℃-1.3℃,极端最高39.5℃,极端最低平均气温为-45℃,大于等于10℃年积温在1700℃-2500℃,无霜期100-130天,降水量年平均在450-520mm,平均风速1.8-3.7m/秒。

  (4)土壤类型

  项目区主要有3个土壤类型:暗棕壤、草甸土、沼泽土。其中暗棕壤是全旗分布最广,面积最大的土类,主要集中分布在北部和中部海拔300-600m之间的山地,低山丘陵区外缘地带与嫩江中段河谷平原区;草甸土主要分布于旗南部平原区;沼泽土主要分布在山冈漫滩一级阶地的低洼地区和丘陵浅山区局部封闭的盆地以及小溪两侧低洼地带。

  3、贫困人口情况。

  2017年底项目区建档立卡贫困户5607户、贫困人口14410人,其中18~60最13779人,男性7950人,其中少数民族1141户,3135人。

  4、林业资源及管护情况。

  (1)林业资源基本情况。

  项目区公益林地面积486446公顷、商品林地面积9903公顷,集体林面积14402公顷、国有林面积481947公顷,林地总面积496349公顷。

  (2)林业资源管护情况。

  项目区现有护林员445人,已管护面积150708公顷,其中生态护林员200人,管护面积13112公顷。

  (二)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加强精准扶贫生态护林员工作的通知》(内林办发〔2018〕13号)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布置、科学安排,进一步加强森林管护工作,使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生态环境改善,生态保护意识增强,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得到真正体现。

  2、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落地的原则。备选对象必须已列入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2)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

  (3)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的村为重点,集中连片安排。

  (4)坚持自愿、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执行,严把条件,严格公告、申报、审核、评定、公示、聘用等选聘程序。

  (5)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并报旗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林业工作站统一管理,在划定范围内进行管护工作。

  (6)坚持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新增生态护林员资金(指标)不得安排用于上年度已聘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测算,各盟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上一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管护面积、管护难度和现有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原则上人均管护面积不能低于500亩、补助标准要能够促进全家脱贫,与上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相衔接。 

  3、实施目标。

  (1)森林保护目标。将新招聘的生态护林员和公益林护林员按照公益林片区纳入全旗森林管护体系,通过培训,使生态护林员学习法律法规和林业技术,掌握业务技能和实践技能,增强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努力提高护林员的履职尽责能力和为林业服务的本领。  

  (2)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目标。生态护林员按照每人每年10000元的工资标准,逐步改善贫困户、贫困人口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家庭收入。

  (三)主要任务。

  1、生态护林员安排。

  项目区共有集体林22841.75公顷,原有200名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10667公顷2018年新增生态护林员150人,增加管护面积8000公顷,共计管护集体林面积18667公顷。

  2、业务培训安排。

  每年4月—5月份对全体生态护林员进行培训,组织生态护林员学习护林员岗位职责,并对森林防火、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等进行详细讲解培训。

  3、生态护林员管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旗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规范生态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旗辖区内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 自治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护林员的管理考核,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生态护林员主要从事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主要负责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组织管理、培训与考核,并具体指导护林业务工作。

  第四条  生态护林员考核

生态护林员在聘用期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国有林权单位应根据生态护林员工作业绩,按照百分制计分法对聘生态护林员进行考核。

  (1) 做好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法律、法规及各项林业政策的宣传工作,计10分。宣传工作不到位的,扣5分,未宣传扣10分。

  (2) 台帐记录完整、清楚,记载内容真实可靠,计5分。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实的,扣5分。

  (3) 全年出勤率100%计20分。未参加培训班的扣5分,春季防火期(3月15日—6月15日)和秋季防火期(9月15日—11月15日)期间,对责任区每日巡护;非防火期内保证责任区四至范围内每周一次全面巡护,非防火期内每查到未出勤一次扣5分,防火期内每查到未出勤一次扣10分。

  (4) 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区内全年无火警(灾),计20分。发生一次火警,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5分;发生一次火灾,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5分;由于巡查疏忽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的扣10分;责任区外起火,殃及责任区的火灾扣分按责任区内的标准减半扣分。

  (5) 责任区内有效制止开垦林地或退耕地块复种行为的,计10分,未能制止且未及时上报的,扣10分;责任区内有效制止乱砍滥伐行为的,计10分,未能制止且未及时上报的,扣10分;责任区内有效制止乱采滥挖野生药材或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的,计10分,未能制止且未及时上报的,扣10分。

  (6) 责任区内全年无非法征占用林地事件的,计10分;责任区内有非法征占用林地事件发生,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10分。

  (7) 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报告责任区内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危害情况,计5分。对隐瞒不报或不配合森防部门工作的,扣5分。

  第五条  生态护林员报酬

  (1)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负责对生态护林员进行考核,并按下列标准确定其全年工资额:

    1.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发放全年工资额。

    2. 得分在80—89分的扣发全年5%工资额。

    3. 得分在70—79分的扣发全年10%工资额。

    4. 得分在60—69分的扣发全年20%工资额。

   (2)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在旗财政为每位生态护林员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生态护林员护林工资支出账户。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林业工作站考核的结果,并经旗林业局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审核后, 生态护林员工资由旗财政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给生态护林员。

    第六条  生态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人民政府或旗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1) 模范履行《管护合同》,管护森林资源取得显著成绩。

    (2) 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使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免遭重大损失。

    (3) 拯救和保护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有功的。

    (4) 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5) 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重大案件有立功表现的。   

  第七条  生态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解聘:

  (1) 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3) 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 , 或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4) 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5) 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4、其他方面。

  (1)资金测算及来源。

  我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状况、项目实施区的管护面积、管护难度等实际情况,选聘生态护林员200人,确定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中央财政将补助资金200万元,由乡镇、办事处的林业工作站按选聘的人数制定发放计划,把补助资金发放给每一名生态护林员。

  (2)效益评价。

  生态护林员的选聘,有利于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管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从而保护森林资源,增加森林蓄积,提升森林资源质量,逐步建立区域布局合理,多层次,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二是有利于改善乡镇精准扶贫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提高当地百姓生活质量。三是利用林区资源环境优势,发展林下经济,提高农户收入,促进工程区经济发展,保持林区社会稳定,实现林区和谐。 

  (3)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以分管旗长为组长,财政、林业、扶贫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解决选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乡镇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选聘方案,切实加强对选聘工作的领导,将各项措施抓细、抓实,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      

  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在选聘工作中,要严肃各项工作纪律,既要保持现有护林员稳定,又要坚决化解矛盾纠纷。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厉查处选聘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为选聘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建立健全管护体系。各乡镇要根据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生态林的分布,将各管护责任区域划分到具体的生态护林员头上,任务落实到管护现地小班,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靠实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任务到人、到地块。对管护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护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将检查结果与护林员的年终考核挂钩,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年终考核结果合格者可以续聘,若未续聘即解除聘用关系。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政府和片区林场双重领导。 

 

附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名单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林业局

                                                            2018年1月20日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监督电话:0470-4613701

2018莫旗生态护林员名单.xlsx [2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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