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关于城市管理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2、受委托承担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环保、水务、交通等执法部门类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以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根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
3、负责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负责全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4、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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