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党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规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
(一)重大事项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自治区科协、市科协以及旗委、旗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有关议题。
2、研究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事项。
3、研究向旗委、旗政府和市科协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研究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调整及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比、奖惩事项。
5、研究科协重要工作及全年工作安排。
6、研究上级下达的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研究党组成员工作分工事项。
2、研究岗位调整及录用工作人员事项。
3、研究推荐副科级后备干部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研究财政专项经费分配、使用方案。
2、研究年度预算经费使用计划及年度预算执行调整事项。
3、研究固定资产处置有关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
研究单项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事项。
决策机制
(一)实行集体决策机制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内容,通过党组会议或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参与决策的人员范围
1、参加党组会议决策的人员为党组班子各成员,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或委托党组其他成员召集主持。重要议题邀请旗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会议并监督把关。
2、参加科协会议决策的人员为局班子各成员,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或委托副主席召集主持,重要议题邀请旗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会议并监督把关。
3、根据需要,党组会议可召开扩大会议。
(三)决策程序
1、凡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须由班子相关成员会前做好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并向会议提交决策建议方案,需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2、决策时要集体讨论,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3、决策后要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和督促检查。
4、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以会议记录或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四、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决定,事后又不报告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