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普大篷车的配发和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级行政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莫旗科协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普大篷车是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的重要科普基础设施,包括按照技术要求改造的车辆、车载设备和车载展品。
第二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条 莫旗科协负责本地区科普大篷车的年度活动计划的制定、指导开展科普活动、总结年度活动情况以及其他使用管理工作,并负责科普大篷车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 莫旗科协要根据当地开展科普工作的实际,制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科普大篷车每年在外开展活动的时间不应少于100天,或者行驶里程不少于1万公里。
第五条 科普大篷车的活动经费、日常维护费用、车辆保险和工作人员人身保险由使用单位支出。
第六条 科普大篷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一)明确使用部门,制定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责任人。
(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改变车辆内部结构。
(三)车辆的外部标识由中国科协作出规定。允许因活动需要粘贴临时宣传图标和文字,但不得长期改变科普大篷车的外观。
(四)科普大篷车每次使用后均须按规定填写《科普大篷车使用情况记录表》
(五)做好车辆的日常养护工作,定期进行车辆、车载设备及展品的检查和维护。
(六)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机动车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按时办理相关审查手续。
(七)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增强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八)驾驶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严禁在上班、行车时间饮酒。
(九)驾驶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