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包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经巡察机构党支部研究,确定包娜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请广大党员、群众监督:
1.基本情况:包娜,女,蒙古族,生于1987年12月,内蒙古莫旗人,大学学历,2010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莫旗委巡察办科员。
2.表现情况:包娜同志自2017年7月4日,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经党支部对包娜同志观察了解,认为包娜同志入党态度端正,思想进步,始终和党组织保持一致,符合确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5日,共7天。公示期间,广大党员、群众监督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巡察机构党支部反映情况。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广大党员、群众要提供具体反映事实或线索,提倡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党支部将组织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电话:4626405.
中共莫旗委巡察机构党支部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