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员和干部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方式。通过民主生活会,可以促进同志间的团结以及党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和避免腐败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工作的有力措施。
(1)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由党支部根据机关党委的安排部署,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如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2)主要内容:主要就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等,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要负责同志要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班子成员受到谈话函询情况;被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深刻检查,受到提醒的应当作出整改表态,没有问题的说明谈话函询情况即可。
(3)基本程序:确定主题—征求意见—谈心交心—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改进措施—报告和通报。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会范围一般为党支部全体党员。
(二)会前要充分征求党内外人士意见建议,做好准备工作。
(三)支部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四)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一般应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珍惜党员权利。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反对腐化奢侈,反对以权谋私。
(三)基本方法
党员一般应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四)表彰和处理。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要引导其向优秀党员看齐,不断提高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支部主题党日制度
一、组织形式。“主题党日”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召集,根据需要或特殊情况,也可由机关党委统一部署安排。
二、时间安排。原则上每月工作日的第一个星期三为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开展活动。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活动时间由支部另行安排。
三、活动内容。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贴近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与“三会一课”紧密结合,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活动:1、组织学习讨论。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要求,定期开展学习讨论,帮助党员武装头脑、指导实践。2、开展现场教育。充分运用红色资源、警示教育基地,通过诵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革命纪念地等形式,深入组织开展现场教育。3、开展党性分析。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引导党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进行党性分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4、民主议事决策。研究决策党支部年度工作、阶段性任务、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严格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5、服务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四、活动要求。党支部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纪实管理,要设计党日“菜单”,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主题、每月有安排、活动有记录、工作有总结。党日活动既要有“党味”,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让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又要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吸引党员积极参加、有所收获,切实增强感染力、吸引力、针对性、实效性。
星级党员管理量化考评制度
一、目标要求
对支部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区委*****党支部管理的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直接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考核内容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内容主要由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两部分构成,共设置分值100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80分)。
包括日常行为积分和负面扣积分两项。
1、日常行为积分
得分项目 |
内 容 |
得分分值 |
备注 |
参加组织 生活 |
①党员参加“三会一课” |
每次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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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 |
每次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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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党员参加年度或专题组织生活会 |
每次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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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 |
每次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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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党员在党内组织生活中作专题发言 |
每次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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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党员撰写学习或参加活动心得体会 |
每次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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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党员在本单位内或受邀到外部讲党课、作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 |
每次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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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现实 表现 |
①年度考核 |
“合格”的记20分、“优秀”的记30分、“基本合格”的计10分、“不合格”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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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受表彰情况 |
受市部门性表彰的加3分,受市级或省厅表彰的加10分,受省级或部表彰的加20分,受国家级表彰的加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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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党员全年无违规违纪行为、无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行为 |
年内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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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 实践 |
①党员参加公益志愿服务 |
每次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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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党员参加“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 |
年内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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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党员参加联系帮扶困难户、文明城市创建以及局党组、党总支统一组织的有关活动 |
每次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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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党员参加其他各类公差性、服务性社会活动 |
每次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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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面扣分
扣分项目 |
扣分分值 |
备注 |
①党员未经同意,缺席应当参加的活动 |
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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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党员违反工作纪律,凡出现工作日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串岗、上网聊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
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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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党员受组织处理的 |
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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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 |
扣20分 |
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全年无积分 |
⑤党员不能按时或足额交纳党费 |
每次扣5分 |
连续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的全年无积分 |
⑥党员有其他不良行为 |
视情形扣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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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评议积分(20分)。
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对党员大会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记20分;“合格”等次的,记15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记10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记分。
党支部建立党员积分管理(日常行为积分)台账(样表附后),由支部组织委员(支部无组织委员的,由支部书记或专职党务工作者负责)根据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时赋分记录,每月一汇总,每半年一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跟踪动态管理。
四、积分定级
全年累计积分90分以上的党员,具有评为优秀党员资格;累计积分70-89分的为合格党员等次;累计积分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累计积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等次。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预备党员积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期转正;70-84分(含70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7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党员积分管理(日常行为积分)台账(样表)
党支部名称: 年 月
序号 |
党员姓名 |
参加党的活动 (分) |
岗位现实表现 (分) |
参加社会实践 (分) |
负面扣分 (分) |
汇总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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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年12月31日前,由各党支部将党员积分管理台账汇总建立汇总表报局党总支备案,作为年底总评的依据。
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三、谈心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领子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
四、谈心活动要普遍开展。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五、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六、谈心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2、党支部和党小组在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要提前通知党组班子成员,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做好会议准备。
3、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时,应及时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会后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把生活会情况及时向其通报。
4、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生活会上,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确保会议取得预期效果。
5、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对于重大事项,也可形成个人书面意见,上交到党支部。
6、党支部和党小组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7、上级党组织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请示汇报的类型包括: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党小组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党支部向机关党委请示汇报。
第二条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党内外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等。请示汇报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2.党员平时对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3.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落实党员汇报制度,党支部必须建立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 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机关党委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机关党委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遇到需要向机关党委明确解释的问题;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4.机关党委指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执行情况。
党员干部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
一、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提醒:
(一)有违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方面的问题反映,群众有意见的;
(二)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
(三)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干群关系,群众有反映的;
(四)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言行举止与党员身份要求不相一致,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的;
(五)违反行业、部门或单位的规章制度,群众意见较大的;
(六)不认真履行职责,效率不高,推诿扯皮,群众有意见的;
(七)其他需要警示提醒的。
二、需要经常性开展批评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三)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及时召开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批评中进步,使党内生活更加健全、更加健康。
发展党员制度
一是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时限。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要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方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方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必须经过政审、集中培训、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等程序,时间可按3个月左右把握。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一般要在1个月内完成预审。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要在1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要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二是发展党员公示。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要采取张榜公布、会议通报、局域网公告等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要对征求到的意见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调查核实,形成具体意见并收入公示对象的党员档案。
三是党员档案管理。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在一周内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存入党员人事档案,其他材料建立党员档案,立卷存档。无人事档案的,要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或区委组织部门保存。
四是文书材料归档。党支部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公示、批复、审批意见、决议等相关文书材料的存档工作,要单独立卷,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履行交接手续。
党费收缴制度
一是党费交纳标准。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要严格按照要求,每月主动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沟通,及时根据党员工资变化情况认真核算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金额,并及时将应交纳金额通知党员本人。
二是党费簿和党费证的管理和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由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保管,每次收取党费时,要按照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由党员本人保管,交纳党费时主动出示,并由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填写相关信息。
三是党费收缴工作时限。每月26日前,党支部要完成所属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并上交机关党委。
四是党费专用存款账户。党支部要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党费专用存款账户要专户专用,不得将其他款项存入账户,也不允许将党费存入其他账户。
五是党费财务管理。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党费,严格党费使用审批手续,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对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不得在党费中列支。列支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是党费公示。党支部每年至少要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并采取在显著位置张贴上墙等方式进行公示。
七是相关资料留存。每年1月底前,党支部要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账目以及凭证、收据和党费缴纳使用情况公示的相关文字或照片资料归档立卷,永久保存,以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