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浏览

莫旗人民检察院人大报告(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林才 2020.1.14)

访问次数: 803 来源:检 察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治旗十三届人大

次会议文件十四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19日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  才

 

各位代表:

我代表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旗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围绕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职责。一年来,批准逮捕116件166人,提起公诉289件385人,纠正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情形59件,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2件,多项检察业务工作步入全市先进行列。

(一)忠诚铸魂筑牢检察工作的思想根基

强化政治素养牢牢把握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年内向旗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两次,认真研究落实常委会的各项意见建议,并向旗委、旗委政法委作重大事项报告两次。全面落实党组书记、检察长负总责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高标准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主题教育活动“四个到位”落实,确保思想稳定、工作稳定、队伍稳定。

强化党性修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构建“一把手”亲自抓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责任分工进行细化。严格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高质量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党组成员带头讲党课5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党员集中学习30次,开展了庆祝建党98周年、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家宪法宣传周”等党日活动12次,教育全院检察人员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作为,践行服务大局的使命担当

全面推进依法治旗。一是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72件,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53件;二是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办理合同诈骗等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案件7件9人,办理虚开发票案件1件1人,办理非法经营案件1件11人;三是结合检察工作职责,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积极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完善立法;四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多次深入宝山、红彦等乡镇开展法治宣传,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助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突出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打击各类信用卡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批准逮捕2件2人,提起公诉1件1人。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接待群众来访77件,受理控告申诉案件39件,均已依法答复当事人。选派20余名检察人员结对帮扶3个贫困村92户贫困户,目前帮扶贫困户已全部脱贫。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对接工作,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众发放救助金25.7万元,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关系的稳定。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受理毁林毁草等刑事案件45件55人,提起公诉36件44人,探索实行多元化的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加快森林草原植被恢复。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检察长牵头抓总、分管检察长具体负责、扫黑办组织协调、上下联动、全员行动”的一体化领导工作格局,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15次。主动落实“大三长”、“小三长”案件会商制度,发起案件会商8次。提前介入涉恶案件4起,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3件41人,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2件16人,受理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涉嫌充当涉黑犯罪“保护伞”案件1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保护伞”案件线索2件,确保办理涉黑恶案件与打击“保护伞”同步进行。参与行业综合治理,向旗教育局、公安局、林草局、金融办制发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多元共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起公诉6件6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1人,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就两起教师猥亵儿童案件提出从业禁止建议,得到法院采纳。深化“检校共建”,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全旗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年内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3次,投资建设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

(三)聚力主业,书写维护正义的检察答卷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监督立案4件4人,监督撤案17件28人,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犯21人,追诉漏罪4人,提出抗诉2件2人,纠正漏管1件,清理未收监执行罪犯6人,纠正脱管13件,办结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6件。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受理民事案件3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制发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8份,均被采纳,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6份,已采纳15份,通过不断提升检察建议质效,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效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受理行政案件32件,制发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1份,全部采纳整改,向行政机关制发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7份,已采纳整改10件,制发行政再审检察建议1份,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进程。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排查,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立案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件,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9件,立案31件,依法启动诉前程序,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1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聚焦公益诉讼领域,开展了河湖“清四乱”、“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清理农药包装物、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违法行为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并对2018年公益诉讼线索进行“回头看”,针对行政机关履职整改不到位等情形进行逐项排查,督促行政部门履职。深化区域协作,与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两省两地检察机关“巡江巡湖”行动,对尼尔基水利枢纽区域农业污染、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巡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守正创新,开启改革发展的时代征程

不断增强改革这个“动力源”,打造发展新格局。稳步推进人员分类定岗、内设机构改革,一线办案力量较改革前增加57%,办案主体地位更加突显。严格落实新型办案机制,实行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组建未成年人、生态检察、涉黑涉恶等专业化办案组,切实提升办案质效。积极推进“相邻院集中办案”机制,与鄂伦春旗检察院结对办理2起涉众赌博案件,并联合开展甘河流域采砂作业区检查。持续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311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5次,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顺应刑事司法简案快办、难案精办趋势,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办理适用认罪认罚案件105件131人,11-12月份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9.19%。

持续用好创新这个“催化剂”,探索发展新路径。加强出庭一体化等特色功能应用,通过远程公诉系统开庭118次,完成远程提讯工作1次,通过远程接访系统接访群众8人次。投入100余万元购置了执法记录仪、无人机、公益诉讼指挥方舱等先进办案设备,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科技保障。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2151平方米,主体建设已基本完成,建成后将有效改善办案场地功能滞后、检务设施不健全的现状。推进创新发展,打造工作亮点,创建了《“三位一体”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全面落实项目》,通过执法办案、检校协同、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三位一体”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

(五)严管厚爱,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检。充分发挥党组监督指导作用,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规范执法办案工作流程。建成廉洁从检文化教育长廊并开展常态化廉政教育,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个人考核机制,严厉问责追责,连续多年未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切实增强班子履职能力。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为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控经济金融风险等领域,召开检察长办公会议6次,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旗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参考。  

全面提升队伍专业素质。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

技术比武、案件研讨等活动,组织全院检察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活动46次679人次,开设员额检察官讲堂3次,并与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检察院、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跨省业务交流,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和办案水平。

坚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及专项工作,对人大审议意见和交办信访案件,及时办理反馈。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司法救助公开答复会”等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10月22日,四级人大代表到我院视察指导,有效促进了检察工作提升发展。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不起诉刑事案件公开宣告、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法律文书219份,重要案件信息14条。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过去一年,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旗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和代表委员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有待更新,服务保障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思路措施还需深化实化;二是距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有效运用“四大检察”更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法律监督主业有待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四是检察队伍结构需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能力有待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解决。

二、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自治旗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安排,坚持“落实、稳进、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坚决守好民生、稳定、安全三条底线,助力推进“四地八区”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检察力量,奋力开创建设美丽文明、富裕平安、和谐幸福莫力达瓦的新局面。

(一)坚持党建统领,提高检察工作的政治站位。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与履行职责紧密结合起来,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探索党建与检察工作融合的有效途径,利用好我院将建成的党建活动基地,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二)立足宪法定位,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使命。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全流程检察监督;做强民事检察,进一步提升再审检察建议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促进民事审判公平公正;做实行政检察,健全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和审查机制,补齐行政检察监督短板;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联动,进一步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

(三)紧扣中心工作,深化服务大局的有效措施。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好旗委关于推进“四地八区”建设、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等重大工作部署,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惩扶贫领域犯罪,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打造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检察服务端。坚持办案是最好的名片,抓紧抓好依法治旗、扫黑除恶破网打伞、行业乱象治理等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民生检察,搭建特殊人群权益保障工作平台,保护“老、幼、妇、残”等特殊人群合法权益,加强对国土、食药、环境等领域行政执法活动专项督查,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四)持续深化改革,优化队伍建设的运行机制。坚持以政治建设为根本,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以锻造检察队伍“宽肩膀”“真本领”为目标,大规模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下大力气抓紧抓实能力提升。坚持从严管理教育、从严监督执纪,以坚强定力、务实举措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把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引向深入。

(五)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接受监督的行动自觉。深入推进办案责任制改革,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布案件信息和检察资讯,全方位展现检察工作情况。纵深推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进一步深化12309检察服务平台应用水平,以监督促规范、以监督促公正、以监督促公信。

各位代表,机遇成就梦想,实干铸就辉煌,站在新的历史方位,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将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工作安排,奋发有为、开拓进取,谱写自治旗检察工作新篇章,为奋力开创建设美丽文明、富裕平安、和谐幸福莫力达瓦的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莫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在2019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检察长对“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司法救助:指司法机关针对因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通过申报审批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

3、“大三长”、“小三长”案件会商机制:“大三长”指的是: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小三长”指的是:刑侦队长、公诉科长、刑事庭长。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编号为一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

5、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6、行政非诉执行: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7、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8、相邻院集中办案机制:为贯彻最高检关于“探索相邻院相对集中办案,相互促进”的工作要求,破解呼伦贝尔市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由相邻两院共同制定办案实施细则,实现整合资源、集中优势、优化组合的办案目标。

9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0、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生的“五种情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

11、12309检察服务中心: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12、捕诉一体化:即由一名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与出庭公诉等工作,可以有效避免重复阅卷、重复审查等情形,工作具有连贯性,可极大地提升办案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与成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分享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