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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林才 2019.1.21)

访问次数: 698 来源:检 察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自治旗十三届人大

次会议文件(十二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1日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  才

 

各位代表:

我代表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旗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旗委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宪法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扎实推进司法改革,持续狠抓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自治旗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在政治建设中提高站位,全力拥护党的绝对领导

牢牢把握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梳理排查风险点,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持续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了符合时代特征和检察特色的走廊文化,打造了规范化的党员教育基地和标准化的图书馆,营造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和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活。

坚持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案件研讨等活动,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和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年内9名检察人员入选自治区级、市级检察人才库,5名检察人员在全市各类比赛中获奖,2名检察人员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区市级表彰。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常态化抓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贯彻从严治检、廉洁从检。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抓手,将警示教育与整风肃纪相结合,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解等措施,确保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贯彻落实。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个人考核机制,严厉问责追责,连续几年未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二)在服务大局中主动作为,助力全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对标自治旗工作大局,不断提升检察服务水平,切实在打赢三大攻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好职能作用。

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履行职责,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年度参加重大社会稳定风险案件协调会3次,深入群体性事件现场2次,为旗委决策提供法律支持。提升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水平,防止和减少越级访、重复访以及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促成当事人息诉罢访6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组织赠阅法律书籍、派发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等宣传活动7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50余次,正确引导公民守法和依法维权。

打好精准贫攻坚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论述,主动与旗委脱贫攻坚新要求对标对责,充分履行帮扶责任。检察长承担乡镇帮扶任务,每名班子成员帮扶3户贫困户,并选派6名检察人员为驻村干部,制定全面的帮扶计划,积极宣讲法律政策,协助帮扶对象申请救济金和“八种八养”项目。同时,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认真梳理司法救助线索,今年9月,我院办理的首例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对接案件,经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害人已收到司法救助金1.7万元。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的刑事犯罪,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等犯罪案件29件,追诉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14人。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针对我旗毁林毁草案件高发的情况,邀请政府法制办、旗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农牧业局、法院五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就如何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补植复绿工作机制达成初步意见。主动寻求区域协作,与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尼尔基水利枢纽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尼尔基水利枢纽区域实现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今年7月,全国、全区人大代表到我旗视察调研公益诉讼工作时,对我旗公益诉讼工作予以了高度认可。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牢固树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业务工作,更是政治工作”的正确理念,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建设,制定4项工作制度,对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衔接机制进行细化。积极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局、法院沟通协调,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建立黑恶案件登记台账,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或检委会讨论后作出决定。一年来,坚持“精准发力,不枉不纵”的原则,提前介入涉恶案件2件,审查起诉1件3人。

(三)在守护公正中勇于担当,力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积极投身平安莫旗、法治莫旗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年依法批准逮捕112件173人,提起公诉292件353人。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众性经济犯罪和“互联网+经济”等新型犯罪,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案件6件11人,其中刘福玲等人利用互联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嫌疑人跨多个省市,涉及被害人250多人,并在办理过程中追诉漏犯5人,起到了良好的法律震慑效果。

坚决做好刑事检察监督,切实促进公正执法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立案6件6人,监督撤案26件83人。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坚决核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强化冤错案件源头预防,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8件,提前介入复杂疑难案件12件。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提出抗诉3件3人,得到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支持。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保障刑罚有效执行。深入开展“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矫、漏矫的,依法予以监督收监执行。全年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7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8件,发出规范羁押管理检察建议10件。

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抗诉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以及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全年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3件,同比上升176%,制发检察建议46件,提请抗诉2件。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对网络外卖平台714家商铺、店铺进行资质检查,排查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92件。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全面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应用,利用检察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微信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全年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32件(次),办结刑事申诉案件4件。大力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累计发放救助金额6.4万元,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开展成年人检察监督,充分提供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针对校园欺凌、幼儿园虐童等社会热点,适时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通过检察长担任法治校长、告家长的一封信、设立校园欺凌线索举报箱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并投资30万元建设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目前已进入招投标阶段。2018年,我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件1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3件,针对三起教师猥亵学生案件,及时向莫旗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得到整改反馈。

(四)在改革创新中激发活力,大力促进工作创新发展

主动适应检察机关多项改革叠加聚合的变革环境,在改革推进中凝聚动力,充分挖掘和发挥检察职能,打造亮点、突出重点,努力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

纵深推进,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积极做好检察官缺额补充及退出工作。按要求建立检察官办案团队,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院领导办案148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8次。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完成人员和职能转变,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探索建立职务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机制,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2件。

建用并举,推进智慧检务深度应用。完成楼宇监控系统和视频会议室升级改造,完成各项办公办案平台的搭建。抓好现有上线系统的深度应用,促使检察人员从被动使用到熟练运用再到科学应用的转变,从而提高办案质效。以远程公诉为例,我院依法提起公诉且法院已开庭审理案件288件,其中运用远程公诉176件,比例达到61.1%。

创新发展,推动检察事业转型升级。牢固树立创新驱动发展意识,深入推进我院“一院一亮点”和“创新发展”项目建设,加快成果运用,努力构建新型侦诉关系和指控体系,推进庭审的实质化。

(五)在接受监督中提升公信,致力树牢检察良好形象

积极顺应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监督,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狠抓办案质量,组织案件质量评查521件,内部通报整改各类不规范问题1746个。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来访、电话查询290余次,安排律师阅卷81次。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1次,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1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系,通过座谈、走访、“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利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法律文书21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条。借助“两微一端”平台,推送检察信息900余条,累计阅读量2万余人次。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回顾一年的工作,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展,这是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旗政府大力支持、旗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长期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与旗委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一是执法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公益诉讼、生态检察还需进一步发挥应有效能。三是用创新的思维和方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自治旗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落实旗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提供精准服务,聚焦主责主业,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推动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为建设美丽文明、富裕平安、和谐幸福莫力达瓦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定政治立场,全面抓好队伍建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提高党建工作能力作为整治重点,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积极开展党员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强化互联网思维,新媒体意识,建立以网络为平台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坚决落实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制度,形成纪律部队优势与调动检察人员主观能动性有机结合。

(二)提供精准服务,守住发展底线,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

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贷和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坚决惩处妨害精准扶贫刑事犯罪,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犯罪,及时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犯罪,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和违法开荒行为,依法严惩破坏生态资源案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深入剖析环保领域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发案规律和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主管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三)履行政治责任,巩固执政基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正确运用法律规定,稳、准、狠打击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对移送审查逮捕、起诉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严格掌握适用取保候审、不起诉等标准,准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关系。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做到“有黑必扫、除恶务尽”。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强化信息共享、个案通报、形成打击合力。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深挖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共同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重大疑难敏感的涉黑涉恶案件,迅速启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及时了解案情,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以及法律适用,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聚焦主责主业,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检察事业平衡发展

把强化检察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作为今后工作的重要抓手,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三个不平衡”问题,对准病灶、采取措施,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推动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一要进一步“做优做精”刑事检察,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二要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有意识地将重心向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倾斜,持续发力,切实在提升民事行政监督的质量效果和精准度上下足功夫。三要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转型发展,严格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同时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推动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社会化。四要做实公益诉讼,把公益诉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把握好原则,组织开展好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聚焦重点领域,力争办出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

)强化监督执纪,完善考核制度,提升司法规范水平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室开展日常监督的牵头指导作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围绕各项重点工作,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同时强化监督机制,一方面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办案责任制改革,落实执法办案工作流程,对执法办案实行全程、动态、实时管理、监督和考评;另一方面要继续完善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制度,纵深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丰富联络活动内容形式,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将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实干实为、拼搏奋进,为建设美丽文明、富裕平安、和谐幸福莫力达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莫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释法说理:简单而言就是对已有法律规定作出解释说明,在一定程度上是提升公众对法律认知与认同,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方式。

2、司法救助:指司法机关针对因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通过申报审批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

3、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4、恢复性司法理念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的轻重,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恰当的强制措施,同时与嫌疑人签订补植复绿协议,监督嫌疑人补种树苗、恢复山林、草原植被并时刻关注复绿情况,以此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

5、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6、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7、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8、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9、捕诉一体化:该项机制强调诸项检察职能一体化,即由一名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与出庭公诉等工作,可以有效避免重复阅卷、重复审查等情形,工作具有连贯性,可极大地提升办案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与成本。

10、远程公诉利用远程公诉系统,公诉人可以直接与在法院数字化法庭的法官、看守所的被告人进行远程视频开庭,突破了传统庭审的空间局限,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

11、三个不平衡:一是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二是公诉部门与侦查监督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发展不平衡。三是高检院、省级检察院的领导指导能力与市、县检察院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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