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市监局字〔2019〕18号
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局机关各相关股室、乡镇所:
春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决定开展2019年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自即日起至3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旗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食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小摊点、小饭桌等。
三、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乡镇所开展自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再进行抽查。
四、检查重点
(一)学校食堂
1.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台帐记录情况。对所有原料采购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检查。供货单位资质失效的,要督促学校食堂及时调整更新;有变化的,要督促学校食堂及时将新的供货方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登记备案,确保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
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食品贮存及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库房内食品原(辅)料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情况,有无过期的食品原(辅)料、添加剂等;查看食用油、乳制品等标识标签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无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情况。
4.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针对学校食堂可能出现的从业人员变动的情况,重点检查新进人员是否进行健康检查、是否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5.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重点检查冷藏、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卫生,能否正常运行。
7.其他食品安全情况。
(二)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
3.加工操作行为是否规范,餐用具是否消毒。
4.有无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5.有无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保健食品。
6.有无未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
7.有无无证经营,有无超许可项目经营。
8.有无人员、设施设备及日常管理达不到法定要求。
9.其他食品安全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各乡镇所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将监管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做到监督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检查文书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
(二)加强培训,开展自查
组织学校食堂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搞好配合,形成合力
要注重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随机抽查和学校自查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规范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四)注重应急,强化防控
加大对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
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各乡镇所于3月30日前将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总结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