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旗十二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十五)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8日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保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5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5年,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政协的有效监督和政府、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自治旗的中心工作,以检察业务为主线,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以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为基础,以强化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强检为保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以“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1、强化班子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努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注重班子建设,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组议事规则,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严纪律守规矩、转作风敢担当、重实干树形象”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过硬队伍建设提高年活动,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重点深入学习《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筑牢思想防线,有效地解决了队伍思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统一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提高了检察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了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
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年开展“干警讲坛”4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次。全年共有397人参加各类培训,组织干警相继参加了全市案管业务技能竞赛、司法警察大比武、优秀公诉人评选、职务犯罪侦查技术实战演练等活动,均取得了优异成绩。
2、积极开展检务公开工作,打造阳光检务平台
按照高检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院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检务公开的内容,完善创新检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强化检务公开机制建设。及时发布检察案件信息、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现已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03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条,公开法律文书45份,安排律师阅卷34次。利用检务公开大厅公开政务信息和队伍建设信息,方便了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开通了自治旗检察院官方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全年检察正义网、内蒙古检察网站等刊发37篇稿件,及时准确报道我院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3、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专项促规范
重点整治执法办案不规范、不严格、越权办案等八方面问题。对不规范问题进行了三轮排查,排查出不规范问题 102件,制作了详实的问题清单,将排查出重点问题列出具体案件和承办人,深剖原因,立行立改,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同时,我院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征求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并向自治旗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4、深入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根据《2015年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自查工作,制定了《2015年莫旗人民检察院科学发展抽样评估自查方案》,严格按照《全区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标准》逐项进行自查,坚决杜绝应付了事的心态,确保将问题解决在自查整改过程中,使各项检察工作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各部门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办案程序不规范、文书制作不规范等53类98项1703个问题。对存在的问题,院党组要求各部门进行认领,具体落实到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并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实效。
(二)检察业务工作情况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自侦部门全年初查11件案件线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7件19人,其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4件16人,均为大案,大案率100%,处级要案1件,创我院查办职务犯罪要案历史新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其中特大案件1件。所立案件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工作举措,制定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预防职务犯罪暂行办法》。2015年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8件次,均得到采纳;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0次,法制讲座10场次;开展并撰写调查报告8篇,案例分析8件次;开展预防咨询10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6件次;对重大工程跟踪预防5件,开展专项预防工作2件;结合全年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情况形成年度职务犯罪综合报告1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稿件被各级媒体采用5篇。
2、打击刑事犯罪工作
全年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20件139人,不批准逮捕复议案件1件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06件121人,不批准逮捕案件14件18人,向侦查机关发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15份,补充侦查提纲1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追捕漏犯1人。我院办理的丁国山等四人故意伤害(致死)核准追诉案,2015年7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第六批正面指导性案例。全年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02件244人,现审结191件232人,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10件11人,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1人。其中依法提起公诉181件21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4件7人、上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件11人。追诉漏罪1人,漏犯1人,提请抗诉1人,发出检察建议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
3、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全年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1件,其中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经审查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件,法院均已采纳;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件,经审查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违法监督检察建议3件,法院均已采纳;受理支持起诉案件1件,法院已采纳并已调解结案;受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11件,向相关单位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1件,均已采纳。
4、执行监督检察工作
全年对判处缓刑、管制、假释、暂予监外等监外执行罪犯200人进行了回访监督,逐人填写了《监外执行罪犯情况登记表》、《监外执行罪犯考察表》和《监外执行罪犯登记表》。及时向当地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发出社区矫正检察建议12份,均得到及时整改。逐步摸索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15次,开展了财产刑监督工作,统计财产刑罚金共72万余元。参与看守所安全检查24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份、发出检察建议书16份,均得到及时整改和纠正。
5、涉检信访案件及涉检信访隐患排查
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81件次,转其他业务部门处理19件,直接答复62件,案件线索处理率达100%。完成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
6、立足科技强检,加强信息化和计算机网络建设及应用
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更换了检务公开显示屏,新购进一台检务公开查询机,在看守所设置了同步录音录像室。按要求完成机房改造工作,实现内外网机房分离,内外网网线物理分离,全年无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分级保护系统已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为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办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旗委和上级院关于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具体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认真落实高检院、区院部署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重大改革要求,现已全面完成检察官职务套改工作,为推进检察官员额制做好准备。
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改变以往只公开职能职责和政务信息的做法,重点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正式运行四大平台:一是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等可以在网上查询案由、办案进度、强制措施等信息。二是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对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及时在网上公开。三是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犯罪嫌疑人身份、涉嫌罪名、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等信息。四是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该平台申请会见、阅卷、收集调取或提供证据材料、要求听取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在法定时限内处理并回复。
(四)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检查工作,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代表委员日常联络工作,实地走访部分驻在的区、市两级人大代表,三次召开三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发放问卷征求人大代表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并在全市率先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检委会,进一步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此外,我们还积极参加“十个全覆盖”及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各位代表,以上成绩的取得是旗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人大和政协的有效监督,旗政府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全体代表、政协委员、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2015年自治旗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要求,检察业务骨干力量薄弱,距离职业检察官、专业检察队伍的要求差距仍然很大;二是信息化应用程度不高,存在设备先进与人员素质落后的矛盾;三是创新创优意识不强,各项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四是检察宣传工作没有形成责任意识,存在重业务轻宣传的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大力气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6年主要任务
2016年,自治旗检察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旗委十三届八次全委会议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旗工作中心,深入推进平安莫力达瓦、法治莫力达瓦建设,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积极开展司法改革工作,着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以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全面推进全员培训,努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狠抓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办案责任制、廉政档案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等制度,全面落实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新形式,更好发挥基层检察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
坚持把抓好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加强侦查监督,重点在案件质量上下功夫,确保每一起案件能诉、能判;继续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在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违法留所服刑等问题上见实效;认真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在强化内部监督、文明接待、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稳控涉检信访案件方面有新成效;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加大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力度,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工作。
(三)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重点下移的要求,加大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力度。积极参与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体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案件,查办危害生态环境和能源资源的渎职犯罪案件,加大查办涉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力度。重视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含量,使职务犯罪侦查水平实现质的跨越。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深入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四)开展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促进规范化建设
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紧紧围绕全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的要求,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查找、整改问题为重点,以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核心,通过问题导向和倒逼机制促进问题自我发现、自我纠错、工作良性运转。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形成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作为自我纠错、规范管理的常态化机制。
(五)树立大局意识,更加主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自治旗工作中心,更加主动地服务自治旗的工作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及时向党委汇报检察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监督效果;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倾听民声,着力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检察警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严肃查办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建立健全民意收集、研究和转化机制,用群众语言释法说理,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执法办案,依法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自治旗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为自治旗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