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市监办字〔2019〕1号
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
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扎实做好 2018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市监企监字[2018]13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管服”三位一体总体要求,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约束作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新格局,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承担起督促各类企业及时、真实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加强年报宣传培训、实施年报监督检查、开展年报数据统计分析等职责,确保完成 2018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
三、年报公示的范围、时间、方式及内容
(一)年报公示范围。
凡 2018年 12 月 31 日前,在全旗各级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应报送 2018年度年报并公示。
(二)企业年报公示时间。
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结束。
(三)企业年报公示方式。
实行网上报送方式,应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http://www.nmgxy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四)企业年报公示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企业年报公示内容第(1) 至第( 6 )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 7 )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第( 8 )中的其中第一项、第二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三项至第五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第( 9 )中的其中第一项、第四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二项、第三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安排
(一)加大宣传力度
2019年是年报公示制度施行的第六个年度。要结合实际,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短信、微信等各类媒体,有针对性地扩大宣传范围。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节点宣传相结合,着力扩大社会影响力,确保辖区各类企业的宣传覆盖面要达到 100%。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业务大厅电子屏滚动播2018年度企业年报公告;要面向辖区内各类企业采取联络员领取、上门通知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发放包括2018年度企业年报公告及相关政策解读等内容的宣传手册;要在本地区商业中心繁华地段制作2018年度企业年报海报宣传广告牌。
加大培训力度
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培训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企业年报公示的质量和年报率,要进一步做好对本辖区内各类企业联络员的培训工作,实现企业年报培训工作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特别要重点加强对新设立各类企业的政策解读,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工商联络员定期培训制度,对更换工商联络员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培训跟进。
(三)加大服务力度
2019年 6 月 30 日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把服务指导工作始终贯穿于企业年报公示的全过程。采取设立咨询窗口、集中演示服务、预约上门指导等形式,认真做好2018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的服务指导工作。在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企业年报公告,设立年报公示自助服务区和年报公示服务站,提供上网设备,指定专人现场指导,建立年报导办、引办、催办等服务流程,对未年报各类企业通过电子屏、微信公众号提醒告知企业要按时完成2018年度年报并公示义务。
(四)依法降低年报基数 提高年报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采取对企业联络员培训和对“僵尸”户清理等措施提高企业年报率和年报质量的通知》(呼市监企监字〔2018〕2号)等规定,加大对各类“失联”、“僵尸”企业的清理力度。要对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通过发布通知公告、到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等方式,逐一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清理工作。特别是对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失联”、 “僵尸”企业,要采取督促注销和运用法律手段强制吊销等措施予以清理,依法降低年报基数,进一步提升企业活跃度,进而节约社会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企业数据质量,以便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进行客观科学决策。
(五)实施定期通报和调度机制
在年报期间,旗局继续实行年报公示情况通报制度,同时,召开企业年报工作调度会,对年报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评估年报进度,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同时,对年报率没有达到旗局要求的目标的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旗局将下达《企业年报督办函》,对下达督办函后仍然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单位,旗局将约谈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同时,旗局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企业年报率排序靠后的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点督查,进而推动全旗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六)2018年度企业年报完成进度目标
2019年3 月底以前企业年报率要达到 50%以上,4 月底以前企业年报率要达到70%以上,5 月底以前企业年报率要达到 90%以上,6 月底以前企业年报率达到或超过上年度同期水平。
(七)依法履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企业年报公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24点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应采取成批列入方式统一对未完成2018年度年报的各类企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要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库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将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库管理与税务部门的非正常户管理工作进行衔接,通过网络专线、电子政务平台等多种方式,建立企业登记备案、股权变动、失联企业、未报税企业等信息交换机制。
(八)加强公示系统运行
为保证公示系统的正常运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大技术保障力度。随着年报公示工作的开展,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企业要与信息中心密切关注公示系统运行情况,根据系统内工作人员反映的问题和企业遇到的困难,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公示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九)做好企业年报数据分析工作
对年报数据的分析利用是年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年报数据要高度重视,深度挖掘,充分利用,要在2018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企业年报数据分析利用工作,形成企业年报数据分析报告,并于2019年 8 月底前报送旗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企业年报公示制度是对各类企业“宽进严管”的重要举措。监管的方法新、形式新、手段新,涉及面较广,业务性较强,社会影响大,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履职,建立以“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要对本地区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周密部署,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强化问责,确保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有序扎实推进。
(二)制定完善企业年报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严格年报标准,合理划分年报进度,不断查漏补缺,保证年报质量,提高年报公示率,确保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高质量完成本地区各类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任务。
(三)加强工作纪律,严肃年报作风。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明确监管责任,防范监管风险,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规章规定指导各类企业自主填报年报,为各类企业年报创造条件。在开展企业年报期间要严肃年报工作纪律,杜绝代替企业完成年报公示义务,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擅自修改企业年报相关数据,不得片面追求年报率而弄虚作假,留下责任隐患和执法风险。
(四)全面总结经验,加强联系沟通。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认真总结2018年度企业年报工作做法和存在主要问题,对年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予以解决。
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