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精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医师开具辅助用药处方时应当充分考虑药品成本与疗效,遵循能不用的不用,能少用的不多用,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输注,能用低档药品的不用高档药品的原则,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疗程、剂量和适应症开具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经济。医师对开具和使用辅助用药负有直接责任。
结合我院医保控费要求及药占比管理,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院的辅助用药管理,特决定如下:
1、每月对药品销售金额进行排位,其中排位前2位的辅助用药下个月进行管控,暂停使用一个月。月末前一周由医务科通知下个月的管控药品名单,以便医生及时调整医嘱。
2017年度排名前2位的辅助用药是: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剂
以上两种药品从2月1日起暂停使用1个月
2、以下四种药品:磷酸肌酸钠注射剂、多种微量元素(II)注射液、丙氨酰谷氨酰注射剂、混合糖电解质注射液,现有库存使用结束后,我院将暂停购入。
3、每个月质控科、医务科、药械科、医保科对辅助用药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备注:由药械科每月20日向医务科提交排名前两位的辅助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