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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访问次数: 634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政务公开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党建、纪检、群团、宣传、法制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造林股。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碳汇造林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权限内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组织编制权限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权限内林业的森林釆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和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实施森林保险、资源培育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因本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林政检查站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权限内退耕还林、天保工程区、公益林区划和公益林建设等工作。拟订全旗蚕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全旗蚕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实施权限内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救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工作。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按权限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

(四)防火和草原监督管理股。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承担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止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指导基层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国有林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经旗应急指挥机构同意,以旗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五)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负责权限内国有林场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承担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国有林场和苗圃建设及发展。承担国有林场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利用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和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六)计划财务股。负责编制权限内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按权限负责林业和草原工程项目的审查、立项、申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财务预决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全旗林业产业化项目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  

第五条旗林草局行政编制11名。班子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第六条旗林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

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旗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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