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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职能

访问次数: 811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简称旗林草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旗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 旗林草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权限内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相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负责权限内造林种草绿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乡村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碳汇造林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权限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管理,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按权限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林业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木材运输证的管理与发放,指导林政防火检查站工作。组织实施森林保险、资源培育等工作。负责退耕还林管理、蚕业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权限内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士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菅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按权限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旗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权限内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产业化项目和龙头企业审核申报工作

(八)负责林业和草原产业管理相关工作。拟订权限内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落实相关林草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经旗应急指挥机构同意,以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权限内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权限内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落实林业集体林权制度,拟订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权限内计划财务工作。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旗林草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应急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林草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落实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理等工作。

(2)旗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莫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上级和我旗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旗自然资源局、旗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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