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财务公开 > 信息浏览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林业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访问次数: 880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负责全旗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旗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旗绿化造林工作。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旗平原绿化工作;指导全旗林场、森林公园及乡镇林业工作;组织和指导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旗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毛竹)凭证采伐、运输;指导监督林地管理,依法承办临时占用林地、林业生产占用林地许可以及征占用林地许可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疫源疫病监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旗湿地保护工作。

(五)指导全旗森林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旗森林消防、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

(六)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木材生产、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木本药材、苗木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系统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协调指导毛竹、木材及其他林产品、林副产品的生产、经销;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山林纠纷调处;依法承办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八)组织、指导全旗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林业特色基地、林业龙头企业和森林旅游的发展,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建设,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旗级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林业经济政策措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九)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负责林业科研及其推广的计划管理、成果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林业局为行政单位,下设防火办和森林公安。年末实有人数为600人,其中公务员40人,事业人员502人(含经费自理人员444人),退休职工5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度年初预算为1,411.47万元,实际收入为9,361.65万元,增长部分为政策性增长和上级专项收入。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当年收入全部支出,实际支出为3,687.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14.6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07.48万元,二、项目支出365.81万元。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当年支出按经济功能分类: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二、外交支出0万元,三、国防支出0万元,四、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五、教育支出0万元,六、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17万元,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52万元,十、节能环保支出579.55万元,十一、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十二、农林水支出2,622.42万元,十三、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十六、金融支出0万元,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十九、住房保障支出91.28万元,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二十一、其他支出0万元,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四)当年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年末部门(单位)资产11,524.56万元、负债2,140.34万元,净资产9,384.23万元。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对资产负债具体构成进行分析,资产、负债基本情况、变动较小,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及控制非政策性支出。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本部门(单位)资产负债率为,因加强了资产效益管理,避免了潜在的资产负债风险。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658.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9,361.6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296.5万元;支出总计11,658.1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970.2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99.24万元,增长4.5%;支出总计增加499.24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财政拨款力度;二是加强林业相关业务的管理。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361.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61.6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68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2.12万元,占90.1%;项目支出365.81万元,占9.9%;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658.1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296.5万元;支出总计11,658.1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970.2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99.24万元,增长4.5%;支出增加499.24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财政拨款力度;二是加强林业相关业务的管理。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68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2.12万元,占90.1%;项目支出365.81万元,占9.9%。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22.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14.64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支出337.1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51.54万元,农林水支出1877.13万元,扶贫支出160万元等。较上年减少-2,291.5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财政拨款的相应支出;公用经费407.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9.5万、印刷费5万、取暖费14万、维护费140万,公车维护费58万等,较上年减少-475.9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及节约使用。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8.3万元,支出决算为58.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8.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节约使用;二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8.3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3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31万元,用于车辆维修维护。车均运维费14.6万元,较上年减少-1.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节约使用;二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7.48万元,比2016年减少-475.92万元,降低-53.9%。主要原因是:节约使用以及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机关运行使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31万元,比2016年减少-6.77万元,降低-5.1%,主要原因是:采购数量及金额有所下降;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比2016年增加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6辆,比2016年增加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总体情况已初步设立,结合我部门实际工作单位工作情况及业务内容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分享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