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重要通知 > 信息浏览

关于做好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1151 来源:民 政 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民政发〔2020〕75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全旗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及2019年6月15日前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年度检查报送材料时间均截止到6月15日。如需推迟另行通知。

  三、方法步骤

  根据统一部署,全旗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工作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请各参检社会组织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一)年度工作报告填报

4月1日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6.113.102.50:8089/sonm/net,或通过微信搜索“呼伦贝尔市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点击关注,点击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栏目直接进入服务平台),在登录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为本组织的汉字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1,登录后尽快修改密码)进行登录。选择菜单栏中的“年检”业务 ,点击“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

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还要同时登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填报2019年度工作报告,在网页中部进入“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基金会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后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社会组织填写年度报告书时,要在“年度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中填写2020年1月以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2020052115435312_IClGkwv1.png

  (二)财务审计

参检的社会团体不用组织2019年度财务审计,不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组织2019年度财务审计,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基金会继续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材料报送

  参检社会组织将预审合格的年度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报告表》(见附件2)、社会组织会员关注“呼伦贝尔市社会组织”公众微信平台名单(见附件3)、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其中,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年度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要由党建负责人签字。报送党建材料需由党建负责人(联络人)本人持证完成。

全旗社会组织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未完成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审批手续的社会组织要提交兼职审批材料完成换届。2.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领购簿及未审核过的会费票据(未使用完的也须接受检查)。3.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4.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还应报送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专项信息审核报告。5.因机构改革业务主管单位职能合并或划转的社会组织及名称不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需提交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和变更名称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1. 网上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login.jsp)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查,登录及操作方式请参考《关于做好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试运行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1号)。登记管理机关还应当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综合业务办公平台”(www.chinanpo.gov.cn/shenpi)对基金会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查,登录业务办公平台网址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后根据《操作手册》提示开展审查工作,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或自治区民政厅基金会年检咨询电话。

      (五)年检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接收年检纸质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论录入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年检结束后应统一在呼伦贝尔市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平台或其他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期结束,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1.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视违规情形的轻重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封存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累计三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3.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四、年检内容和重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制度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法定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四)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领取报酬;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七)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参与公益慈善和精准扶贫等方面的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情况等。

    (八)党建工作情况。主要审查组织是否建立、制度是否完善、活动是否开展等情况。

        五、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手段。参检社会组织要认真填报工作报告书,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客观准确。凡是因机构改革业务主管单位职能合并或划转的,或者名称不符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的,要结合年度检查做好变更工作。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将视情对各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六、莫旗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及咨询电话

      报送地址:莫旗政府三号楼6020(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联系人:曲鑫

    联系电话:0470 - 4612443

     

     

    附件:1、《填报系统操作指南》        

    2、《2019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报告表》

    3、《关注社会组织公众平台名单》

     

     

                                         莫旗民政局      

                                         2020年4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分享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