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
(试行)
一、重大决策事项(11项)
1、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学习传达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局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
3、研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全旗民政系统重要行政决策事项。
5、研究审议全旗民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和重大活动安排。
6、研究决定全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或方案、意见。
7、研究审议全旗民政系统的重要工作部署。
8、研究审定向旗委旗政府、市民政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9、研究确定以党组或民政局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
10、研究确定局机关支部向局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11、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5项)
1、研究权限内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的任免及轮岗交流事项。
2、研究表决向旗委推荐干部人选。
3、研究机关、直属单位后备干部推荐事项。
4、研究并决定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5、研究表决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
三、领导班子建设事项(7项)
1、讨论确定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
2、研究确定局领导班子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事宜。
3、研究审议局党组学习中心组年度工作计划。
4、研究审议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方案、报告和整改方案等。
5、研究确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6、研究审议局领导班子运行情况报告。
7、研究讨论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事宜。
四、干部人事管理事项(6项)
1、研究审议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事项。
2、研究审议局机关重要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3、研究局机关干部职工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事项。
4、研究决定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辞职、辞退和退休有关事宜。
5、研究决定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奖惩等事项。
6、研究局机关公务员考录(含参公人员)、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等事项。
五、党建工作事项(9项)
1、研究审议局党建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
2、听取机关、直属单位党建情况汇报,并作出相应决定。
3、研究审议局党支部换届选举和组成人员改选有关事宜。
4、研究审议党务公开有关工作。
5、研究审议党员联系群众工作有关方案。
6、研究讨论党员考评、民主评议事项。
7、研究审议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有关事项。
8、研究审议党组织、党务干部及党员评先推优工作。
9、研究讨论党员违纪行为处分意见。
六、反腐倡廉工作事项(6项)
1、研究局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部署。
3、研究审议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文件。
4、研究民政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5、研究民政系统的重要信访问题、案件办理意见。
6、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市、旗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措施。
七、重大项目安排事项(4项)
1、研究由民政局主管、牵头的5万元以上项目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事项。
2、按相关规定,研究并决定本局国有资产、资源处置事宜。
3、按相关规定,研究并决定办公设施设备装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
4、研究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公有用房管理和使用等。
八、大额资金使用事项(8项)
1、研究并决定局年度财务预算、调整预算和决算事宜。
2、研究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和跟踪问效制度建设。
3、研究财务管理、审计、财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4、研究并决定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民政各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制度。
5、研究并决定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各项专项资金补助发放标准和标准调整(上级有明确规定标准的除外)。
6、研究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等有关资金安排、使用、监管、评估等事项。
7、研究决定单笔3万元(含)以上专项资金使用(上级调用的资金除外)。
8、研究并决定除有规定用途、规定标准、规定报销程序外的1万元(含)以上的公用经费使用。
九、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