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尔拉镇退耕还林相关事宜的通告
阿尔拉镇广大村民: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旗“退耕还林”工作精神,切实加强阿尔拉镇生态建设,加大生态系统和环境整治力度,守住林地保护底线。根据《莫旗2016—2020年退耕还林还湿实施方案(试行)》(莫党发〔2016〕14号)文件要求,镇政府决定对全镇2003年以后开垦林地形成的耕地一律全部实行退耕,优先发展经济林。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退耕范围
全镇2003年以后开垦林地形成的全部耕地。
退耕时限
退耕范围内的全部耕地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部实施退耕还林。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2003年以后开垦林地形成的耕地严禁耕种,对拒不退耕、继续耕种的农户和村民,由公安机关依据《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严惩不怠。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抢种、偷种行为发生,阿尔拉镇人民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坚决打击,情节严重者移交上级部门严肃处理。对抢种、偷种的农户和村民所产生的籽种、化肥、农药等费用,由耕种者自行处理。
特此通告
阿尔拉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