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全旗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旗委、旗政府决定从8月22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脱贫攻坚“三加一”督导推进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扶贫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脱贫攻坚系列会议精神,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问题整改;进一步促进各乡镇、“五个一批”相关科局把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推动全旗脱贫攻坚工作抓的更实更细、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
对照标准看,围绕问题干,坚决打好攻坚战,从8月22日起开展按照“三加一”的工作模式,即:各乡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3天,第四天由包片处级领导带队组成督导组抽查1天,列出问题清单,各乡镇再利用3天时间继续整改,由包片处级领导带队组成督导组抽查1天。4天为一个工作周期(如果上级督导组未到达莫旗,直至220个行政村全部督导完成,完成后再进行研究督导办法。如果上级督导组到莫旗督导,待上级督导结束后继续进行督导,直到完成220个村的督导工作)。“五一个批”科局也要按照“三加一”的工作模式进行督导,由分管“五个一批”的旗领导参照乡镇办督导方案办法实施。通过开展“三加一”的工作模式,查找不足,完善提高各项工作,为今后我旗的脱贫攻坚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督导乡镇、村
(一)责任落实
1.乡镇、村责任落实具体举措:督导脱贫攻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研究脱贫攻坚会议纪要,召开的脱贫攻坚相关会议;
2.是否有旗乡村三级2018-2020三年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后三年),旗乡两级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计划方案(三年后);
3.是否有乡、村要逐级签定责任状,逐项列出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
4.是否按照“两个方案”要求完成了问题排查整改任务;是否有乡镇脱贫攻坚排查整改的会议信息、会议记录等会议相关材料、是否有问题排查整改报告、及问题台账,是否填写规范,是否注明整改时限;镇、村汇总表是否与户排查台账问题数量相一致。是否对立行立改问题,进行了及时解决,并填写完成时间,是否有督查资料。
5.是否有各项督查、考核、检查工作资料汇编,有各种督查通报汇编;
(二)精准识别、精准退出
1.围绕“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督导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将不符合贫困标准的纳进来了,产生的错评问题;主要看是否对贫困户进行了全面信息比对,对比结果存在问题的,是否逐户进行了入户核查,有无台账。
2.是否存在非贫困户住危房等致贫因素且符合识别标准却未被纳入,该进的未进来,产生的漏评问题;加强边缘户的筛查,2017年末动态调整是否做到了对旗常住人口进行分类研判(摸底清查表),做到应纳尽纳;建立危房户没纳入等特殊档案,特别是已脱贫居住土草房的佐证材料。
3.是否存在贫困户住危房、安全饮水未解决等未达到稳定脱贫标准因素却被宣布退出,不该退的退了,产生的错退问题。筛查脱贫户,乡镇是否进行逐户验收并填写脱贫验收表。对脱贫不实的及时履行手续,回退到之前状态或返贫。
4.是否存在脱贫户因没有得到实际帮扶措施,帮扶工作不实、脱贫质量不高导致的返贫问题;筛查返贫户,避免因病、因灾以外因素返贫。查看是否建立贫困户“一户一案”,有无帮扶措施和增收数额(扶贫手册);
5.是否存在已出列贫困村贫困综合发生率高于3%问题。计算方法:现有未脱贫人口÷2014年全村户籍人口×100。核实各村贫困发生率,特别是已出列贫困村数据,贫困村识别、退出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特别是涉及“十个全覆盖”方面是否达到贫困村退出标准,重点关注非贫困村“十个全覆盖”方面情况。各村是否建立了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方面工作台账。
(三)基础工作
1.是否准备汇报材料,乡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人是否准备访谈提纲、访谈内容。
--排查整改贫困户、非贫困户入户排查表合计等于全村常住人口,汇总表、台账问题要与本次动态调整数据相一致;
--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是否有摸底清查表并有3人以上研判结果、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公示、报乡镇审核报告、乡镇公示(在村上公示)、报旗级审核报告,入户告知书,是否有相关会议记录,相关时间、逻辑是否合理;
--动态调整清退、稳定脱贫是否建立了档案(清退原因、研判、佐证材料、告知书送达记录等);
--是否按照识别前“八类人员”和识别前收入高于8522元标准进行清退(清退原因应为识别错误),是否按识别后收入高于9424元标注稳定脱贫(稳定脱贫原因为当前收入超过2017年全旗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达到稳定脱贫);
--乡、村扶贫档案分类是否规范清晰,是否做到机账一致、账实一致;“五个一批”档案是否分年度、分类存档,要有文件、方案,享受政策分类名册,贫困户受益相关材料。
--贫困户扶贫手册,户档案、“一户一案”,明白卡,数据信息要一致;
--社会帮扶档案是否规范。是否制定社会帮扶实施方案或规划,是否向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送半年工作总结。
(四)精准帮扶
1.驻村工作队是否有具体办公场所、是否挂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上墙。是否存在驻村工作队队员未与原单位脱钩“两头跑”现象。是否存在工作队队员所在单位重派出轻管理问题。是否存在工作队队员未按照每月驻村时间要求驻村,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包括参与贫困户识别退出、宣传扶贫政策、落实帮扶措施、监督贫困村资金使用等方面);是否建立请销假制度,以村为单位做好每月驻村在岗时间登记,有驻村签到表,指导驻村干部参与所驻村扶贫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有半年工作总结,有工作记录,有村级研究脱贫攻坚会议记录。
3.社会扶贫。查看镇村及包扶干部爱心人士注册情况,是否了解贫困户的贫困需求可以发布中国社会扶贫网,是否发布贫困户需求。
4.易地搬迁。是否科学合理进行房屋分配,抓紧组织搬迁户入住;是否对房屋质量及存在的问题排查汇总上报至扶贫办,责令施工企业整改。搬迁入住后原居住地是否进行房屋拆除和土地平整,各乡镇是否留存好原居住地房屋影像资料。是否完善小搬迁房屋建设档案。
5.金融扶贫。镇、村是否按照呼扶组办字(2018)5号《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开展金融扶贫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排;金融扶贫政策镇村是否宣传到位、贷款条件解释清楚;贫困户若有贷款需求,村、镇是否能协助办理;村级是否有贷款户名单及金融扶贫文书档案。
四、督导“五个一批”等相关部门
(一)产业扶贫。贫困户产业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1)是否做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都安排产业扶贫项目;工作准备:科局、乡、村有年度产业扶贫实施方案,有产业基金投入文件资料,有劳动能力的户是否逐户落实产业扶贫项目,对有劳动能力不发展扶贫产业的贫困户建立了特殊情况档案,建立旗乡村三级“五个一批”分类措施台账。
督导2018年产业扶贫“八种八养”落实情况(农牧业局,乡镇、村)
(2)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都安排资产收益或入股分红项目;工作准备:建立资产收益、入股分红确认单,贫困户签字,村、户留存备查,有资产收益分红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督导“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光伏扶贫项目、合作社分红(扶贫办,农牧业局,乡镇、村)
(3)产业扶贫项目是否做到了因人因户施策,具有针对性,项目增收效果明显(对2017年虽安排了产业扶贫项目但未产生增收效果,收入标准未达标就脱贫的纳入错退考虑);工作准备:筛查产业扶贫实施情况,做到因致贫原因施策,有菜单产业扶贫台账,并有贫困户实施申请,有增收数额。
督导2017年产业扶贫“四种四养”成效(各村、贫困户)
(4)入股分红和资产收益项目是否尊重贫困户意愿,具有可持续性;工作准备:通过签订协议、确认书等方式,得到群众认可,加快产业扶贫长效机制建立,所有贫困户签字的会议纪要、图片资料。
督导村级档案材料,入户走访(村、贫困户)
(5)是否做到在市场销售、技术培训等方面持续跟进;工作准备:组织相关企业、贫困户签订多方协议,开展百企帮百村活动,建立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开展产业扶贫订单管理;加强技术培训,完善产业扶贫档案,有开展电商扶贫相关档案,解决农产品上行问题。
督导相关相关档案材料(农牧业局,经信局,相关企业,乡镇、村)
(6)自治区下达的光伏产业扶贫等项目是否落实到位。工作准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步伐;完善相关档案资料,有贫困户收益协议。
督导相关档案资料,贫困户收益协议等(扶贫办、发改局)
(二)金融扶贫。贫困户小额扶贫贷款政策落实情况。
(1)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是否严格执行了免抵押、免担保政策;工作准备:严格筛查,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小额信贷扶贫政策,完善相关台账,有与金融部门签订的协议书,有贫困户贷款推荐表、申请表。
(2)是否存在未执行基准利率或未享受贴息政策的问题;
工作准备:建立贫困户贴息政策档案,从2017年8月起执行基础利率。
(3)是否存在贫困户贷款手续繁杂、审批时间长、贷款难问题;工作准备: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协调,简化手续,提高放款效率,有年度金融扶贫实施方案。
(4)是否存在小额信贷政策出台后仍沿用户贷企用问题;
工作准备:筛查问题,对户贷企用加强整改。
(5)是否存在贫困户有能力且有贷款意愿但未得到贷款,贫困户扶贫贷款覆盖率低的问题;工作准备:组织排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户得到贷款,建立有劳动能力未得到扶贫贷款贫困户情况说明台账,对正落实贷款的贫困户逐户建立台账。
(6)贫困户高利贷问题是否得到了有效化解。工作准备:筛查并整改问题,避免贫困户高利贷,要通过金融扶贫解决贫困人口民间借贷问题。
督导金融办,扶贫办,乡镇、村相关档案
(三)易地搬迁。贫困户大小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按照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督查)。
(1)是否存在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问题(对贫困户脱贫后因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善仍住危房的纳入错退考虑);工作准备:建立旗市区、乡镇、村三级易地扶贫工作档案,有搬迁人口台账,搬迁前后对比照片,有旗县年度易地搬迁实施方案,政府会议纪要,筛查并整改因危房错退的问题。
督导相关档案材料(旗扶贫办,住建局,乡镇、村)
(2)是否执行户均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标准;工作准备:排查自筹资金超过1万元建档立卡户和随迁户,加强工作整改。
(3)是否落实了搬迁户的后续配套产业;工作准备:建立工作档案,加强后续配套产业指导,增强脱贫实效,有后续产业扶持台账。
(4)是否存在搬迁后旧房未拆除和土地未复垦问题;工作准备:加强排查整改,杜绝“两头占”和土地未复垦问题,旗县要有土地复垦方面的奖励政策
(5)2016年和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出现的原址重建、就近安置、后续产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整改情况,2018年项目是否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工作准备:组织开展拉网式清查,清理和整改原址安置问题。
(四)发展教育: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1)因学致贫返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补助保教费;
(2)是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给予补助;
(3)是否落实国贫旗县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4)是否落实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含孤儿)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学生一年1万元的资助政策。
督导相关档案、材料(教科局,乡镇、村)
(五)健康扶贫。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是否由财政予以补贴;
(2)县域内住院报销比例是否达到90%左右;
(3)是否落实“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重点核查脱贫户取消健康扶贫政策情况);
(4)是否落实“一站式”结算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督导相关档案、材料(乡镇、村,卫计局,医保局,民政局,保险公司,旗人民医院,中蒙医院,乡镇卫生院)
(六)贫困户危房改造。住房安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1)是否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农村所有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出具危房鉴定证明(鉴定书要在旗县、镇、村和农户家中各留存一份);
(2)是否对脱贫户住危房未进行改造或未列入改造计划,是否对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脱贫户,但住房未达到使用期限又出现安全问题的情况,旗人民政府是否制定解决方案(如存在该问题纳入错退范围考虑);
(3)是否存在没有按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的问题;
(4)是否针对未脱贫户危房制定了改造计划,保证贫困旗县摘帽退出前贫困户危房全部改造完成,并及时入住。
督导相关档案、材料(旗住建局,乡镇、村)
(七)社保兜底。社会保障兜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1)扶贫与低保两项制度是否衔接到位,旗民政部门是否将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名单提供给扶贫部门;
(2)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是否依申请做到了应保尽保;
(3)是否对享受低保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时按标准足额发放低保金。
督导档案、材料(民政局,乡镇、村)
(八)资金使用管理。重点督查旗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进度。
(1)是否根据需要安排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应安排多少,实际安排多少,占比%)。工作准备:核查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文件,按照内政发[2018]21号文件要求进行整改。要有资金使用政府会议纪要,要有财政资金拨付资料,有资金使用方案批复和资金支出资料。是否有旗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地方配套扶贫资金列入年初财政预算;
(2)是否做到涉农涉牧资金因需整合、应整尽整(应整合多少,实际整合多少,占比%),以及不应该整合的整合了的问题;工作准备:加大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力度,核实整合资金情况,规范资金整合方式和渠道,有资金整合方案,有政府会议纪要,有资金整合项目实施方案,有资金拨付使用台账,区贫县中央所有资金都不能纳入整合范围;
(3)是否存在扶贫资金拨付进度缓慢(应拨付多少,实际拨付到项目资金多少,占比%),存在闲置浪费、延压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闲置浪费多少,延压滞留多少,挤占挪用多少,分别占比是多少%);工作准备:及时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对拨付缓慢的资金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超过半年未拨付算滞留,超过一年未拨付算闲置;有年度上级资金拨付文件,有财政资金拨付资料,有资金使用台账。按照计划和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检查,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杜绝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4)是否存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拨付进度缓慢、管理不规范问题(占比%);工作准备: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扶投公司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精准有效,及时评审报账,应投尽投;
(5)是否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完成项目库建设;工作准备:建立完善项目库,实现项目建设纵向、横向整体一致,符合要求,有会议记录,有公示公告资料,公示到村,市级有专家和部门审定资料;
(6)是否对扶贫资金和项目进行公告公示;工作准备:提前完善公告公示内容;
(7)是否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是否按照要求完成扶贫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和自查资金问题整改任务(查出来多少,实际整改多少,占比%)。工作准备:建立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制定相关文件,按照审计报告和排查内容加强资金使用情况整改,建立资金整改台账,对旗县自行安排的审计和督查发现的问题,也要建立整改台账。
督导方案、账册(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乡镇、村)
(九)饮水安全。是否筛查饮水困难户,是否有水质检测报告,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督导饮水困难排查表、水质检测报告等材料(水务局,疾控中心,乡镇、村)
四、实地督查的程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督查包乡镇的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要切实加强脱贫攻坚工作一线督查调度。各乡镇开展脱贫攻坚三天后,第四天由旗包乡镇处级领导带队,组成由旗两办督查室、纪检委、巡查组、旗扶贫办工作人员的督查组对所包乡镇进行督查,对督导出的问题下达整改清单,整改清单上报给旗四大班子主要领导,作为年终考核的一把标尺。“五个一批”部门督导由旗分管领导带队,旗两办副主任,扶贫办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督导组,参照乡镇督导方案办法进行。对督查组下达问题不及时整改,不作为、应付了事的单位和个人,旗委将启动脱贫攻坚问责程序进行严肃处理。“三加一”工作莫旗方案开展期间,各乡镇办及“五个一批”相关部门正常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工作由联合督查组完成,不影响各乡镇办和“五个一批”相关单位正常开展工作,不从乡镇办和部门抽调人员。
(二)加强精准督查。每个督查组要在乡镇抽取两个村,原则上要从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村、非贫困村中贫困户较多的村中抽取2个村。如乡镇无此类村,从乡镇抽取2个重点村。并进行入户问卷调查(附件1),从已抽取的村中随机抽取15户。其中,原则上为8户脱贫户、4户未脱贫户、3户非贫困户(如受检村不满足上述条件,可进行适当调整,建议抽检村不重复)。采取入户访谈的方式开展督查,对照贫困户明白卡、户档案、扶贫手册核实政策、资金、项目、帮扶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并如实填写入户问卷。入户时当地人员不得陪同入户,如强行陪同视为弄虚作假。
开展脱贫攻坚“三加一”督导推进工作,是旗委旗政府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大举措,全旗上下要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坚决克服消极畏难情绪,做到重点再突出、力量再集中、措施再强化,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方案未涉及的问题请各乡镇办和各相关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对上级扶贫部门提出的新要求,将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