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工商联请销假的管理,规范请销假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机关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工作,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玩电脑游戏、不摆弄手机、不会客、不办私事或随意外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2、服从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排,并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迟到、早退三次折合旷工一天,对旷工人员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3、对领导交办工作拖拉、推诿、扯皮、不认真、不负责任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责成当事人作书面检讨,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请销假制度
(一)年休假凡工作满1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可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病假
干部职工因病请假的,一周以上需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得相关证明(包括诊断、病历、住院证明等)。
(四)探亲假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双方不重复享受),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次,可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
(三)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给予3天丧假。非直系亲属(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去世,给予2天丧假。外地的亲属去世,需本人去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最多不超过8天。
三、审签审批
干部职工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规定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履行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开。
1、个人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工作,必须请假。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含2天)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分管领导请假2天以内的报主要领导批准,2天以上(含2天)的报主要领导批准,并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报备旗委办公室。
2、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因故不能预先请假的,需及时通过电话请假,事后补假;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造成责任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的,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