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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工商联的五大职能作用

访问次数: 3619 来源:工 商 联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2010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们要准确理解《意见》的丰富内涵,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充分发挥工商联的五大职能作用。

  一、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

  《意见》指出,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工商联的重要职责。我们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及其他社会慈善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致富思源、回报社会,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深入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二、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指出,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和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要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我们要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委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其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

  三、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注重发挥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优势,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的制度,做出相关决策应充分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和建议。吸收工商联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我们要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境内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更好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更好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意见》指出,工商联要认真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金昌市工商联作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有关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我们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五、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意见》指出,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我们要正确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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