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扶办发〔2020〕6号
关于开展对入股合作社和企业使用扶贫资金风险防控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旗直相关部门:
根据《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林草局 关于加强产业扶贫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19〕21号)、《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产业扶贫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9〕338号)、《转发自治区农牧厅 扶贫办 林草局 关于开展贫困旗县产业扶贫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呼农牧办发〔2019〕138号)三级文件的要求,请各乡镇、旗直相关单位对历年来使用扶贫资金入股的企业与合作社(含民委、京蒙项目)进行逐一排查,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对企业及合作社等扶贫项目资金使用主体进行排查,核查企业和合作社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限进行效益分红,核查企业或合作社等主体是否存在风险因素。如果存在风险,不能按期执行收益分红或者项目资金出现风险,请乡镇、旗直相关单位以红头文件形式说明情况,在1月11日中午前上报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韩月玲(A2024,手机:15049720865)处。同时按照当时签定的协议或者合同约定,各乡镇党委政府及部门单位要迅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缴或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对收益分红资金进行追缴,对各项扶贫项目资金安全性进行把控,确保安全高效,为脱贫攻坚工作夯实基础。
莫旗扶贫办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