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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莫旗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564 来源:扶 贫 办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扶组发〔2019〕84号

                                  关于印发《莫旗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旗直各部、委、办、局和人民团体,驻旗各单位:

    现将《莫旗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研究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于2019年12月20日将工作方案及排查结果报送至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1号楼4019室)。

           

                                                                                                           莫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24日

 

莫旗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扶贫成果,提升脱贫攻坚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呼扶组发〔2019〕37号)文件要求,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群体和重点工作,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精神,围绕“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全面系统摸清影响脱贫质量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推动脱贫攻坚往深里走、往实里落,为2020年脱贫攻坚战全面收官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各司其职原则。“回头看”工作旗委、政府负主体责任,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全旗旗直部门、乡镇具体实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足各自职责,统筹部署行业系统“回头看”,24个专项工作推进组做好指导核查等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标准和要求,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建立问题排查清单和整改台账,做到真查真改,立知立改,力戒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现象。

(三)坚持统筹推进原则。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以及历年来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成效考核、督查检查、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梳理,与“回头看”工作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一体整改,改彻底、改到位。

(四)坚持效果导向原则。把“回头看”贯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全过程、各环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立长效机制,夯实脱贫攻坚基础,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提高脱贫质量。

三、主要任务和排查内容

(一)“三落实”方面

围绕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进行排查。主要包括:

1、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排查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帮扶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1)是否存在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总书记5年6次跨省区座谈会精神是否深入、系统、跟进学习,政治站位、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扶贫干部培训计划是否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等决策部署是否落实;“旗抓落实、乡镇村抓具体”的体制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形成了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脱贫攻坚监督责任是否落实,督促职能部门履职监管责任是否到位等。

(2)是否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旗、乡、村三级书记抓扶贫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是否落实到位;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是否落实到位;旗委、政府是否按时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是否按要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是否扎实有力;扶贫领导小组是否履职尽责;“四不摘”要求是否落实;行业部门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政策措施是否精准落实等。

(3)是否存在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乡镇党政负责同志、帮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到帮扶到村到户,并进行了指导,帮助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部门党委(党组)是否按时研究帮扶工作,帮扶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工作推进是否有力;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是否履行职责,帮扶工作是否流于形式,是否存在轮流驻村、“两头跑”“挂名走读”;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是否还存在不符合驻村工作要求,没有及时调整;帮扶责任人是否对接贫困户,且将帮扶政策精准落实到位;有没有搞挂名式帮扶、“一帮多”等。

2、政策落实方面。重点围绕脱贫攻坚政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系统排查。是否存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政策举措落实不到位的;是否存在行业扶贫政策落实有偏差的;有没有脱贫攻坚行业任务督促检查缺失的。

(1)是否存在产业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产业扶贫规划是否落实;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培育推进是否有力;产业扶贫项目是否具有针对性、可行性,“菜单式”产业扶贫与主导产业是否衔接;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是否参加新型经营主体;带贫减贫机制是否健全;扶贫资金资产收益和入股分红项目是否合理;扶贫产业是否存在管理风险;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是否落实;产业发展是否存在大水漫灌、“人人有份”等现象;公益岗位设置是否有虚设变相发钱发物现象;光伏扶贫是否存在“重建轻管”“建而不管”等运维情况。 

(2)是否存在就业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是否有针对贫困户的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培训项目是否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就业扶贫的数据资料是否齐全,数据采集是否准确,转移就业是否有稳定性,跟踪服务是否到位;是否根据需求设立就业公益性岗位,是否真正惠及贫困劳动力;有没有支持扶贫车间的政策,是否得到落实,扶贫车间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效果好不好;有没有开展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工作,是否缺乏针对性、效果不明显等。

(3)是否存在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是否全部完成;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选址是否合理;是否仍然存在原址重建问题;集中安置区水、电、气、暖、路、管网、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是否齐全,医院、卫生室、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是否齐全,有没有重复建设情况;已搬迁贫困户是否进行了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有劳动能力搬迁人口后续产业就业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无劳动能力搬迁人口是否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4)是否存在生态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贫困地区生态治理措施是否得到落实,贫困村和建档立卡户生产生活条件是否得到改善;生态护林员选配是否符合要求;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和生态保护奖励政策是否得到落实等。

(5)是否存在金融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扶贫小额信贷是否应贷尽贷;扶贫小额信贷期限、利率、贴息等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扶贫小额信贷是否存在“户贷企用”现象,是否得到纠正;是否存在贫困小额信贷用途不合规;是否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扶贫小额信贷是否存在逾期等。

(6)是否存在综合保障脱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有没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是否做到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是否及时纳入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有没有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是否存在简单地将低保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等;由社保局排查对未脱贫的贫困人口是不是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残联排查贫困家庭残疾人扶持措施是否得到落实等。

3、工作落实方面。对照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和项目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排查。

(1)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是否能按期完成。有没有制定贫困对象脱贫滚动计划;由扶贫办排查贫困人口减少、贫困村退出、贫困旗摘帽计划能否按时完成;脱贫攻坚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能否完成等。

(2)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否精准。重点核查贫困户管理标准把握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新致贫、返贫人员是否及时纳入;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识别退出贫困人口现象;是否存在不符合“八类人员”条件的人员都标注为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等。

(3)扶贫开发项目组织实施是否到位。是否因地制宜制定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项目安排是否与脱贫攻坚紧密挂钩;是否优先实施解决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项目;是否存在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不规范、项目库的项目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的;有没有项目库项目建设滞后的,有没有未批先建的;项目库建设是否建立“负面清单”;项目主管部门是否做到常态化监管,有没有项目前期组织不力导致实施缓慢的,有没有中期监管不到位导致项目应开工未开工、进度缓慢,项目建成后未取得预期收益、建成后闲置、收益未如期上缴、收益未按期发放的;乡镇、村两级扶贫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告等。

(4)资金投入使用是否规范。投入保障机制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工作部署是否匹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否切实落到实处,有没有整合资金使用不精准、不规范、效益偏低的;是否贯彻落实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是否存在资金支付进度缓慢的问题;有没有资金使用效益偏低,造成闲置浪费的;有没有落实资金使用公示公告制度等。

(5)扶贫资金和京蒙扶贫协作资金形成资产监管是否落实到位。有没有成立工作专班推进,有没有成立资产管理机构;是否完成摸底清查工作,是否形成到户类资产、公益类资产、经营类资产“三本账”;是否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管理工作部署,开展试点推进落实等。

(二)“三精准”方面

围绕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行排查,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识别不精准的问题。有没有识别标准把关不严导致错评的;有没有未按规定履行识别程序的;有没有人为提高标准,造成漏评的;有没有建档立卡信息填写、管理不规范,出现建档立卡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有没有简单地因病因学识别为贫困户的。

2、是否存在帮扶不精准的问题。有没有结对帮扶方式单一,缺乏针对性帮扶措施的;有没有对帮扶对象不清楚的;有没有用简单的送钱送物代替帮扶工作的;有没有帮扶责任人仅在节日走访慰问,平时疏于关心的;有没有群众对帮扶工作意见较大、满意度不高的等。

3、是否存在退出不精准的问题。有没有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没有稳定实现就脱贫的;是否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无产业项目覆盖或产业支撑不足,导致脱贫后收入不稳定的;有没有脱贫后已享受相关主要政策没有延续的;有没有人为控制脱贫人口数量,搞“指标式”脱贫的;有没有把预期收入算成实际收入,搞数字脱贫的。

(三)“三保障”方面

围绕脱贫目标标准,排查“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两不愁”不达标的问题。重点排查贫困户(包括已脱贫户和未脱贫户,下同)能否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是否有能力自主购买或通过亲属资助,做到有应季换洗衣服。此项工作由扶贫办与各乡镇开展。

2、是否存在“三保障”未完成指标的情况。有没有解决“三保障”问题有遗漏的;有没有拔高标准、扩大范围的。

(1)义务教育是否有保障。重点排查贫困户家庭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因贫失学辍学,核查失学辍学原因;是否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部分贫困家庭学生上学特殊困难是否得到解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是否得到落实;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否执行等。

(2)基本医疗是否有保障。贫困户是否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是否发放到位;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是否实现全覆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实行城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是否及时报销等。由卫健委重点排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是否到位,签约贫困户健康服务档案是否齐全;旗内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实现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3)贫困户住房安全性认定是否全覆盖,是否由有资质的部门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评定报告;危房改造质量是否达标;是否落实危房改造面积控制、补助发放等政策规定;是否因地制宜选择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并按照住房鉴定等级重建或加固维修;由住建局协调各乡镇排查有没有改造房屋验收合格后未入住的等。

3、是否存在“饮水安全”不达标的情况

贫困户饮水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是否存在不达标的情况;有没有在建饮水安全工程未按期完工的情况;各乡镇是否建立完善供水应急预案,保障辖区内在突发供水安全事件时能及时得到有效处置,保障供水安全;各乡镇、村组能否切实履行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供水工程做好日常维修养护,为用水户提供优质供水服务等

(四)实施十项“清零达标”专项行动方面

围绕实施十项“清零达标”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排查梳理。是否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措施是否真实可行,专项行动是否有实质性工作进展。到户政策未落实或执行有偏差的是否清零,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扶贫产业项目未覆盖和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兜底政策未覆盖的是否清零,村集体经济是否清零递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是否清零,村屯未通动力用电和贫困户未通生活用电是否清零,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是否清零精准扶贫数据质量是否达标,镇(乡)、村两级卫生院(室)设备、人员、药物等基本医疗服务是否达标,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是否达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控辍保学是否达标。

(五)问题整改方面

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发现问题、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问题、国家脱贫攻坚督查反馈的问题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审计反馈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梳理。有没有整改措施不见底、老问题依然存在,同样问题重复发生的;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导致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有没有举一反三排查整改不够,新问题又出现的;有没有未进村入户建立问题清单虚假整改的。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11月21日-11月22日)。按照呼伦贝尔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11月21日对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进行研究并安排部署。结合我旗脱贫攻坚实际,系统梳理 “回头看”排查问题清单,明确排查主要内容、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制定《莫旗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方案》。11月23日,对工作方案初稿下发各部门及乡镇政府征求意见,确定工作内容,提出排查整改工作要求。

(二)梳理排查阶段(11月24日-12月20日)。各部门、乡镇政府按照旗级方案总体要求,研究确定各自的工作方案,于2019年12月20日将排查结果及工作方案上报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1号楼4019室。重点围绕“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开展全面排查,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对“排查问题清单”列出来的问题认真查找,对“清单”上未列出但实际存在的问题也要认真排查)。

(三)整改巩固阶段 (2020年1月2日-6月30日),24个专项工作推进组组长,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召开调度会议。实行15天一报告制度,每月15日、30日各部门、乡镇上报整改进度台账至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1号楼4019室。各部门、乡镇要坚持边查边改,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改,不留死角盲区,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排查出的问题在2020年上半年全部整改完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脱贫攻坚“回头看”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部门业务熟练人员和乡镇、村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等人员力量,对照建档立卡信息和影响脱贫质量的因素,逐村逐户逐项排查,做到贫困人口排查全覆盖。

(二)排查整改问题。部门、乡镇作为排查整改主体,要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针对排查存在问题逐户整改销号,确保问题在部门和乡镇层面解决。行业部门在排查中,要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也要对明显超出标准的,予以纠正;对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要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持续整改;对需要长期逐步解决的问题,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稳步推进。

(三)加强工作指导。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明确标准和政策,统筹指导乡镇抓好“回头看”工作,核实比对相关数据,推进整改落实。排查整改期间,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调研督查组对各部门、乡镇“回头看”推进情况进行调研暗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严肃工作纪律。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要纳入年底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此次“回头看”要与我旗“脱贫摘帽”相关工作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切实减轻基层干部负担。各部门、各乡镇在工作中要坚决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谁排查、谁登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排查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及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实行定期调度。各部门、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排查整改工作任务。“回头看”工作方案下发后,旗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进情况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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