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扶组发〔2019〕67号
关于印发《莫旗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旗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旗各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扶办发〔2019〕111号)要求,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了《莫旗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和乡镇自验、脱贫人口“回头看”暨脱贫摘帽旗级复验问题整改,认真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
莫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8日
莫旗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要求,为做好全旗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等相关工作,全面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包括贫困户脱贫、贫困户新识别、脱贫户返贫、错识户清退、贫困村出列。
1.贫困户脱贫
(1)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户为单位,必须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标准。即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3600元以上。(详见附件1)
(2)贫困户脱贫要求
①贫困人口脱贫要严格执行“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的标准,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家庭年人均纯收入5项否决指标要统一验收,有一项未达标都不能脱贫。
②贫困户脱贫执行《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厅发〔2018〕11号)中贫困户脱贫程序。
贫困户退出程序
--民主评议。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和乡镇自验、旗级复验情况,拟定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
--核实认可。乡镇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初选脱贫户进行入户核实、采集贫困户信息,向拟脱贫贫困户讲明本户达到国家脱贫标准,并得到认可,符合脱贫退出条件的,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共同签字确认。
--村级公示。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入户核实结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贫困户脱贫退出进行民主评议,对拟退出贫困户名单在村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核查验收。村级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组织核查验收,使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符合退出条件的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公告退出。乡镇公示无异议的,由旗政府公告退出,公告期不少于10天,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报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③贫困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在贫困户脱贫时,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④2019年新识别贫困户,不论是否达到脱贫标准均不能脱贫。对二季度新识别的贫困人口,要根据年底的情况进行基础信息更新。
⑤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逻辑校验功能,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勾选操作。
⑥标注脱贫(不享受政策)必须严格把握标准,只有识别时无误、识别后变化为“八类人员”的贫困户才能标注,不得仅因收入较高就将贫困户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已按照标注脱贫(不享受政策)标准在线下完成程序的贫困户,可直接在系统中进行标注。
2.贫困户新识别
(1)贫困户识别标准:以“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达标为主要依据,同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2019年扶贫标准2995元。
(2)贫困户识别要求
①贫困户新识别要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一低于”的识别标准和“九步法”的程序,认真进行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核实,准确掌握新纳入贫困户信息,确保“应纳尽纳”。
贫困户识别程序九步法:
--农户申请。居住在自然村有意愿成为贫困户的农牧户,向常住地村“两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要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实授权书。
--自然村评议。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织农户所居住的自然村农牧户代表(原则上每户1人)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开展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
--数据比对。初选名单经乡镇审核后报旗扶贫办,旗扶贫办组织进行数据比对,比对结果逐级反馈至行政村,同时将数据比对内容上报盟市、自治区进行再比对,有疑点的及时反馈旗、村进行再核查评议。
--入户调查。由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成工作组入户调查,全面了解、核实农户家庭实际生产生活情况。
--民主评议并公示。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形成拟定贫困户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
--乡镇审核第二次公示。乡镇负责对村报送的贫困户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识别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旗扶贫办。
--旗审核公告。旗扶贫办组织对新识别贫困户信息进行实地抽查,对符合识别标准的贫困户信息在村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结对帮扶。旗相关部门为贫困户确定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针对致贫原因,共同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开展帮扶工作使其达到稳定脱贫。
--系统录入。旗扶贫办组织乡镇将贫困户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好数据更新和动态管理工作。
②对于识别前通过数据比对属于“八类人员”的,原则上不应识别为贫困户。但也不搞“一刀切”,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处理,长期居住生活在村内,从事农牧业生产且家庭确实困难的可以识别纳入,但要作为特殊事例,向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备。
③结合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将那些因灾和意外事故导致家庭陷入贫困且在年内无法解决的脱贫户作为返贫户处理,并予以及时帮扶。脱贫户返贫按照新识别程序进行。
3.错评户清退
对没有严格按照识别标准和程序,被错误地识别为贫困户的错评户做清退处理。清退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完整的佐证材料,并经旗扶贫办逐户核实、市抽查确认,核实材料要与错评户名单一并报送至自治区扶贫办,申请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在后台处理。
4.贫困村出列
(1)贫困村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详见附件2)
(2)贫困村退出相关要求
按照2019年年初计划,原则上全旗剩余未出列的8个贫困村全部脱贫退出。各乡镇在贫困村退出验收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未达到出列标准的,严禁退出,杜绝虚假脱贫的现象发生。贫困村出列执行《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厅发〔2018〕11号)中贫困村退出程序。
贫困村退出程序
--调查核实。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拟退出的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贫困村退出名单,旗级复验为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调查、摸底过程,乡镇需进一步核实,在确定脱贫人口数量后,计算好贫困发生率,按照程序进行退出。
--乡镇公示。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公告退出。公示无异议的,由旗政府公告退出,并由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二)贫困人口自然变更
包括贫困户(含稳定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
1.变更程序。对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人口,由贫困户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后录入变更信息。
2.信息变更。旗扶贫部门统一组织乡镇,按季度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变更。
3.自然变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书、户籍证明、司法证明等为依据。
(三)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核准、更新和录入
1.采集、录入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基础信息。(2019年第二季度动态管理和年底新识别、新增的人口)
采集方法: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5)采集新识别贫困户所有基础信息。
2.采集、录入贫困户(含历年脱贫享受政策户和历年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帮扶措施信息。
采集方法:使用《贫困户帮扶措施采集表》(帮扶措施采集表在:扶贫开发系统-扶贫对象-基础信息维护-所有年度-逐户打印)核准所有贫困户(含稳定脱贫户)从识别贫困户后历年享受的帮扶措施,采集贫困户享受“医疗救助”情况。
3.核准、更新贫困户(含未脱贫户、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基础信息。
采集方法:使用《2019年贫困户信息对照表》核准、更新贫困户基础信息(由乡镇扶贫办组织各村在扶贫开发系统中打印)。对于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6)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7)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
4.核准、更新贫困村(含出列村)基础信息。
采集方法:乡镇扶贫办负责打印,通过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帮扶措施采集表在:扶贫开发系统-扶贫对象-基础信息维护-可打印的所有年度-逐村打印),乡镇组织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逐项采集、核准发生变化的信息和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信息。
5.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产业扶贫措施情况采集表》(附件9)采集贫困户享受产业扶贫项目具体情况。
6.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明白卡(模板)》(附件10),同步更新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2019年度明白卡,确保贫困户明白卡信息、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各帮扶责任人将所帮扶贫困户明白卡在测算好2019年收入和信息采集更新后,使用电子版格式填写,以A3纸打印,帮扶人与贫困户共同签字张贴上墙,电子版交乡镇和村委会留存,对信息填写有误的要及时修正上墙。
(四)“边缘人口”摸排和信息采集录入
1.识别标准
农村常住农牧户中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具体为:
(1)产业就业收入连续2年不持续稳定、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人均3600元)以下的。
(2)收入结构不合理、补贴性收入过高且补贴政策到2020年结束或中期调整的。
(3)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识别程序
采取“‘两委’提名、入户调查、数据比对、村组评议、乡镇研判、系统录入”的程序进行。确定后对边缘户进行摸底,采集和录入相关信息。同时,在信息系统中对已经录入的帮扶项目进行梳理,对新录入的边缘户进行“挂接”(对扶贫企业、项目上聘用非贫困户务工等内容进行挂接)。
3.识别要求
(1)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识别工作,在入户过程中按照《农牧户摸底清查信息采集表》(附件8)认真核实农牧户收入和刚性支出等相关信息,严禁人为降低或抬高收入影响“边缘户”识别精准度(依据各村实际情况开展调查识别工作,为减轻基层负担,可以使用旗级复验时,对边缘户开展的摸底清查表进行排查)。
(2)要加强对“边缘户”的动态监控,结合动态调整每半年对“边缘户”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情况监测一次,及时发现致贫风险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予以解决,防止新致贫。
(五)脱贫监测户的标注
1.标注标准
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标准,对所有脱贫户(含脱贫-不享受政策)中不稳定户进行摸底监测。将摸底情况进行标注。具体标准为:
(1)产业就业收入连续2年不持续稳定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收入结构不合理,补贴性收入过高且补贴政策到2020年结束或中期调整的。
(3)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标注程序
(1)初选对象。在完成历年脱贫户建档立卡数据更新的基础上,筛选出家庭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脱贫户,形成初选名单。
(2)分析研判。将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脱贫户按致贫原因进行分类,由乡镇组织各村进行研判,确定。(对情况比较特殊的户,提请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研判),按识别标准确定最终名单及其返贫风险。
(3)系统标注。旗扶贫部门组织乡镇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户标注,并填写返贫风险。
3.加强监控
结合动态调整每半年对不稳定脱贫户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情况监测一次,及时发现返贫风险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予以解决,防止返贫。
二、进度安排
(一)起草方案
10月1日至8日,按照全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培训班和自治区扶贫办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莫旗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
(二)动员部署、业务培训
10月9日,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全旗各乡镇、村,安排部署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开展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培训。各乡镇按照全旗方案,组织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对本乡镇进行动员部署并对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及帮扶干部开展培训,乡镇培训要保证质量和细节,标准与旗级培训统一,使所有参加2019年度动态管理的人员都熟悉掌握动态管理相关政策和内容,组织整理一卡通信息,打印入户相关表格。
(三)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0月11日至11月10日,全面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规范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及贫困村退出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更新和核实核准;完成贫困户历年帮扶措施采集和核实核准;完成“边缘户”识别和信息采集;完成“不稳定脱贫户”收入等信息的核实,完成两公示一公告工作。
10月12日至10月21日完成村公示(公示期内,乡镇开展审核验收),10月22-31日完成乡镇公示(乡镇公示期内,旗级开展审核验收),11月1日-11月10日完成旗公告。
(四)开展动态管理及数据核准实地督查指导
10月12日至11月10日,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督导组,赴各乡镇、村开展动态管理及数据核准实地督查指导,帮助基层实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贫困人口识别退出、边缘人口、不稳定脱贫人口识别精准度和扶贫对象数据质量。
(五)数据更新、录入
11月11日至11月20日,在完成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后,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组织进行系统操作,并于11月28日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工作,11月29日至30日核对录入数据质量,是否存在遗漏、误操作情况。
(六)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2月1日至10日,根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扶贫办反馈,开展数据分析,组织数据会审工作,提取节点数据,对贫困户、“边缘人口”数据进行清洗,全面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边缘人口和不稳定脱贫户判断不精准”以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到户到人的问题清单。
(七)问题核查
12月11日至15日,根据问题清单,组织乡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八)完善系统数据
12月18日至22日,组织各乡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边缘人口和不稳定脱贫户判断不精准”、录入不精准、更新不及时的数据进行调整完善。
(九)开展工作总结
12月24日至27日,各乡镇对2019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正式报告并报旗扶贫办,28日至29日旗扶贫办形成全旗2019年度动态管理工作总结上报市扶贫办。
时间安排如上级有新要求,再另行调整。
三、重点注意事项
(一)关于脱贫不稳户和边缘户规模。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脱贫不稳户和边缘户的摸底工作,每个乡镇纳入监测范围的两类人口总量原则上控制在2013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的10%-20%。具体名单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研究提出,乡镇审核,旗级综合平衡,内部掌握。农牧户和脱贫户不申请,结果暂不公示。
(二)加强与行业部门沟通衔接,确保数据一致。各乡镇、旗扶贫办在核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数据时,要充分与旗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沟通衔接,相关部门要将全旗行业数据下发至各乡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统一标注,确保扶贫开发系统数据与行业部门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数据两层皮”问题。
(三)充分发挥手机APP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在信息核实工作中的作用。为深入落实“基层减负年”的相关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数据稽核等相关功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四)关于公示公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各类公示公告中要公开“12317”扶贫信访举报电话。
(五)合理测算家庭刚性支出。家庭刚性支出是指农牧户因看病就医、子女上学等产生的必须支出,具体包括:医疗支出,农牧户家庭成员患大病住院,按照医保报销标准报销后需家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农牧户家庭成员患慢性病日常服药及接受治疗自付的医疗费用。教育支出,农牧户家中有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上学,通过享受各类教育补贴后产生的费用,包括因学校撤并子女上学需住宿或家长陪读,产生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计算时不能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把动态管理工作作为年度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及时向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严格按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重复检查评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严把工作质量。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严格坚持脱贫标准,履行规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提高认可度。贫困户的识别纳入工作,要严把扶贫标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边缘户”的识别要严格把握标准和程序。要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强化统筹协调。今年动态管理工作既有新的要求,又与2019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旗退出评估验收等工作紧密衔接,各乡镇、各部门必须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决不允许拖延时间,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督导。为确保工作质量和统一要求,旗督导组在下村督导中,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慢等问题。对问题突出的,纳入常态化约谈,并作为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