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扶组发〔2019〕31号
关于建立扶贫信息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
为做好全旗扶贫信息化建设工作,运用并维护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脱贫攻坚工作的专职扶贫信息员队伍,及时维护、更新系统中扶贫对象数据信息,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按照自治区要求,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旗、乡镇、村三级设置扶贫信息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员配备人数
乡镇扶贫办各配备至少2名专职扶贫信息员,其中包括大数据管理员1人。220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扶贫信息员。信息员队伍在2020年底前要保持稳定。
二、信息员配备条件
扶贫信息员及大数据平台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四个意识”强,热爱扶贫工作。
(二)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
(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四)熟悉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数据清洗等业务。
(五)大数据平台管理员应优先考虑有大数据平台或其他信息系统操作经历的业务人员。
三、信息员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工作机制。“自下而上”,就是村逐级釆集、审核上报信息数据的准确性。“自上而下”,就是由国家和自治区逐级培训、指导、督促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工作。
(一)旗扶贫信息员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乡镇扶贫信息员开展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信息更新及动态调整工作,审核上报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的基础数据信息及动态管理等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逻辑准确。
2.负责监控全旗档立卡数据信息质量,发现疑点数据后, 及时组织乡镇扶贫信息员进行核实修改。
3.负责传达贯彻相关扶贫政策及工作要求并指导下级扶贫信息员开展工作。
4.负责汇总下级上报的数据材料,并及时组织上报。
5.负责分析本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形成数据分析报告。
6.配合做好产业扶贫项目库建设和光伏扶贫信息录入工作。
(二)乡镇、村扶贫信息员工作职责
1.负责扶贫对象数据信息的采集、更新工作。定期核对贫困户、贫困村信息,利用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手机APP,录入、更新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的基础数据信息,要求每周对系统内数据信息核对、更新一次(包括没有变化的数据信息)。
2.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过程中,采集、录入新识别贫困户基础信息及脱贫户的脱贫措施和成效,出列贫困村的脱贫措施和成效。
3.按要求为上级提供各类扶贫数据信息。
(三)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旗级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本地区账号的管理、使用工作。
2.负责对各乡镇、村扶贫信息员开展建档立卡手机APP和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手机APP推广使用工作。
3.利用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监控本旗数据质量,并将疑点数据及时移交乡镇信息员。
4.及时向上级反馈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使用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旗扶贫办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做好如下三保障工作。一是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将熟悉扶贫业务的业务人员调整到扶贫信息员岗位。二是要保障扶贫信息员的工作条件,为各级扶贫信息员安排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三是安排必要工作经费, 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材料印制等。原则上可采取绩效奖励的方式提高信息员待遇促进各级扶贫信息员积极开展工作,并保持扶贫信息员队伍的稳定性。
(二)强化培训指导
1.建立岗前培训机制。旗扶贫办将按照自治区、市级扶贫部门的安排做好扶贫信息员岗前培训工作,组织新到岗的扶贫信息员学习扶贫领域文件、资料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全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系统的使用,加强练习,尽快熟悉业务。对符合信息员条件的上岗人员颁发信息员证书。
2.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力度。旗、乡扶贫办逐级开展对下级扶贫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员业务能力,培训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包括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数据清洗、数据信息采集、项目库建设等内容。原则上由旗级培训到乡镇和村。
(三)规范信息上报
1.严格信息上报制度。旗、乡、村信息员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信息材料,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准确、表达要清晰。原则上需根据样表中的数据格式、文本样式进行上报,不得随意修改。各乡镇、村统计上报相关信息时,本着“谁上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压实工作责任,对上报态度不端正、敷衍了事和上报信息不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及时汇报错误信息。因操作不当或业务不熟导致在系统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疑点数据信息,需及时向上一级信息员汇报反映误报错误数据及产生的原因,并及时要求纠正,不得瞒报漏报,以免问题无法更正。
3.严格坐班轮班制度。动态调整、动态管理和数据清洗期间,要明确当天负责数据统计管理责任人,确保上传下达不得出现偏差, 数据收集要准确全面,上报材料要及时,通讯设备要保持畅通。
(四)严格保密要求
1.扶贫信息员不得泄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类隐私信 息和保密信息。
2.旗、乡、村三级扶贫信息员操作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使用的计算机要做到专机专用,按照保密计算机管理,不得浏览无关网站,避免账户信息泄露。
3.严禁通过微信、QQ和公共邮箱传送包含贫困户个人信息的数据文件及系统账号、密码。
4.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账号密码泄露后,要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反映,及时修改密码,防止数据泄露。如发生账号泄露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自治区扶贫办,及时关闭账号相关权限。
5.因扶贫信息员未按照保密工作要求而产生数据泄露等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各乡镇要在5月24日前将乡、村两级信息员制度建立情况上报旗扶贫办。
联系人:敖崇晓 15848097779 李海松 15548021555 邮 箱:mqfpban@163.com
莫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