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扶组发〔2019〕21号
莫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莫旗2019年脱贫攻坚“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旗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旗各单位:
现将《莫旗2019年脱贫攻坚“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把“清零达标”专项行动作为2019年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和全旗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具体事项,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工作,保障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二、加强调度,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强化调度,定期深入实地了解实情、准确掌握专项行动推进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指导各乡镇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完成好各自承担的任务,保障专项行动工作顺利推进,切实解决影响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督导,定期报送情况。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督导,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相关问题并于4月4日前将各自承担的“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4019室,本月8日前上报工作推进情况报告,以后每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
联系人:郭晓军18804962353 电话:4626347
邮箱:mqzgb2020@163.com
附件:莫旗2019年脱贫攻坚“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莫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3月29日
莫旗2019年脱贫攻坚“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莫旗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切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2019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人脱贫、村退出、旗摘帽。根据呼伦贝尔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19年脱贫攻坚“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扶组字〔2019〕15号)文件精神,以及《莫旗脱贫摘帽奔小康行动工作方案》(莫扶组发〔2019〕7号)要求,结合莫旗实际,制定2019年脱贫攻坚“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聚焦特殊贫困群体和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补齐我旗脱贫攻坚短板弱项,坚持现行目标标准,全面加强基础工作,实施“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完善保障措施,提高脱贫质量,巩固减贫成效,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分工
(一)脱贫攻坚到户政策未落实或执行有偏差的清零
推进措施: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查找政策漏帮漏扶、执行不到位、执行有偏差等问题。及时纠正政策设计“先天不足”、政策执行“水土不服”。政策效果“打折扣”等偏差,确保实现2019年到户扶贫政策精准、帮扶效果明显。(牵头责任单位: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责任单位: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实现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扶贫产业项目未覆盖和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兜底政策未覆盖的清零
推进措施:2019年,对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劳动力现状进行全面核实,切实摸准贫困人口的劳动能力情况,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落实产业扶贫项目,对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落实兜底政策。
——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稳定增收的“菇娘、苏子、黄烟、中草药、食用菌、果蔬、鲜食玉米、杂粮杂豆”等八种种植业和“鸡、鹅、鸽、猪、牛、羊、马、驴”等八种养殖业,建设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特色农畜产品品牌,采取直补到户、资产收益、托管代养,订单销售等多种支持带动方式,实现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牵头责任单位:旗农科局、扶贫办。配合责任单位:旗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光伏扶贫。按国家要求完成存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任务,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增收。(牵头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扶贫办、城投公司,配合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国网莫旗供电公司,各乡镇)
——电商扶贫。发挥好联系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动员更多企业参与到精准扶贫行动中来,聚焦精准,做到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着力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拓宽贫困村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引导贫困群众融入电商产业链条,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牵头责任单位:旗工信局,配合责任单位:旗发改委、财政局、农科局、扶贫办、供销社,各乡镇)
——旅游扶贫。着力培育乡村旅游精品项目,统筹推进旅游扶贫项目建设落地见效。开展“景区+农户”“合作社+农户”“能人+农户”“企业+农户” 等旅游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在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贫困村推动创建一批旅游扶贫示范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旗文旅局,配合责任单位:旗发改委、财政局、农科局、扶贫办,各乡镇)
——就业创业扶贫。完善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措施,提高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就业创业能力,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立足种养基地、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电商产业链、扶贫车间等基地建设,做好贫困人口就业服务,实现创业就业增收。(牵头责任单位:旗人社局,配合责任单位:旗工信局、农科局、文旅局、扶贫办,各乡镇)
2.救助兜底保障。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坚持精准救助、应救尽救,坚持动态管理、应退尽退,确保将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实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兜得准、兜得实、兜得住,兜得牢。(牵头责任单位:旗民政局,配合责任单位:旗财政局、扶贫办,各乡镇)
3.医保扶贫保障。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待遇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旗乡范围内定点医院住院,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到人,精准到病,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牵头责任单位:旗医保局,配合责任单位:旗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扶贫办,各乡镇)
4.社保扶贫保障。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将年满60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发放养老金,助力打赢扶贫攻坚战。(牵头责任单位:旗人社局,配合责任单位: 旗财政局、公安局、扶贫办,各乡镇)
(三)促进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集体经济清零递增
推进措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在实现所有贫困村无集体经济收入现象清零基础上,因地制宣制定巩固提升计划,确保集体经济清零递增。发展特色农村经济,拓宽绿色农畜产品营销渠道,实施电商扶贫和光伏扶贫,加快农村特色旅游发展,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大对薄弱农村的支持力度,壮大村集体经济,2019年实现所有贫困村有集体经济收入并逐年增长。(牵头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配合责任单位:旗扶贫办、财政局、农科局、工信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四)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清零
推进措施: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情况,组织乡镇进行核查,对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等级出具鉴定书,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全部纳入2019年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危房进行改造,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消零。严格执行危房改造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各地采用当地建材,动员有劳动能力的危房改造户投工投劳,降低危房改造成本,减轻农户负担。引导各乡镇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购买或长期租赁闲置农房及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多种方式,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牵头责任单位:旗住建局,配合责任单位:旗民政局、残联、扶贫办,各乡镇)
(五)实现贫困村未通动力用电、贫困户生活用电未达标的清零
推进措施:一是全面摸排动力电通村情况,根据用电需求及时升级,实现贫困村未通动力电的清零。(牵头责任单位:国网莫旗供电公司,配合责任单位:旗扶贫办,各乡镇)二是对农村电源点覆盖范围的新增贫困户用电,优先安排通电;对电网电源点无法覆盖的贫困住户,采取风光互补等单户供电工程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用电,实现贫困户生活用电达标清零。(牵头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国网莫旗供电公司,配合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各乡镇)
(六)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清零
推进措施:2019年全部完成我旗“十三五”时期搬迁建设任务127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就业配套扶持,做好安置点产业发展、就业安置的统筹规划建设。严守搬迁对象精准“界线”、住房面积人均不超25 平方米/人的“标线”、搬迁不举债“底线”和资金项目管理“红线”。(牵头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扶贫办,配合责任单位:旗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科局、林草局,各乡镇)
(七)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实现精准扶贫数据质量达标
推进措施: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用好全区统一的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数据清洗规则,对我旗定期开展数据清洗。配合呼伦贝尔市充分整合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扶贫信息资源,满足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跨行业的高度共享要求,全面提高扶贫开发数据信息质量。(牵头责任单位:旗扶贫办,配合责任单位:旗网信办、工信局,各乡镇)
(八)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乡镇、村两级卫生院(室)设备、人员、药物等基本医疗服务
推进措施: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施行标准化建设,对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达标建设,不适合建设固定卫生室的农村,通过流动医疗卫生服务等方式提供服务。紧盯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完善设施设备,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药物管理,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2019年实现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行政村有1所政府支持的卫生室达标或者流动医疗卫生服务达标。(牵头责任单位:旗卫健委,配合责任单位:旗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扶贫办,各乡镇)
(九)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
推进措施: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的评价标准。全面细致开展贫困户饮水安全筛查,及时解决贫困村、贫困户新出现的饮水安全问题。因地制宜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安全饮水工程,采取新建或改造集中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配备单户水处理设备等多种方式保障提升贫困户饮水安全水平。确保2019年全部完成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建设任务。(牵头责任单位:旗水利局,配合责任单位:旗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扶贫办,各乡镇)
(十)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控辍保学达标,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
推进措施:一是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全旗建立辍学学生管理数据库,精准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就学情况,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详细核实和记录学生异动情况。二是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制度。重点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把“扶困”与“扶志扶智”有机结合,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良性循环。对于贫困家庭残疾学生,采取特教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义务教育。加强家庭和教育协同,加大对因厌学而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基础建设。继续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推进开展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重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牵头责任单位:旗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旗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各乡镇)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3月31日)。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摸底,拟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10月31日)。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三)评估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牵头部门组织对各乡镇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专项检查,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旗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推动本行业本部门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为脱贫攻坚“清零达标”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时间表和实施步骤,保障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统筹调度。完善行业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合作机制、脱贫攻坚联席会商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定期开展调研,分析形势,调度进展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推动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向重点地区倾斜聚焦。根据工作需求,合理安排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清零达标”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四)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各级牵头部门要与配合单位加强贫困人口有关数据信息核对,构建多部门之间数据联通的共享机制,提升数据共享时效性。在自治区、市、旗三个层面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住房、医疗、教育、社保等涉及“两不愁、三保障”的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时监测。
(五)严格监督管理。旗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把作风建设贯穿到专项行功全过程,从严从实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行动有力、管理规范。在实施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标准,防止出现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以及突击完成任务和增加基层负担等现象的发生。要紧盯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实施项目效益。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进-步加大专项行动扶持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掌握每一项行动政策的依据和受益情况,提高扶贫政策措施的知晓度和满意度。要深入挖掘专项行动推进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通过正面宣传报道,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合力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