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扶组发〔2019〕7号
莫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莫旗脱贫摘帽奔小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旗直各部、委、办、局和人民团体,驻旗有关单位:
现将《莫旗脱贫摘帽奔小康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莫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3月6日
莫旗脱贫摘帽奔小康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及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自治旗“两会”对脱贫攻坚的安排为着力点,有效落实各项扶贫政策,不断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切实提高脱贫质量,确保我旗2019年顺利脱贫摘帽,现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中央第八巡视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结合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自治旗“两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紧紧围绕“四地八区”目标定位,认真落实“1115”发展思路,紧扣“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总要求,以贫困人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村退出和贫困旗“摘帽”为目标,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集全民之智,举全旗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脱真贫、真脱贫,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历史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坚持质量为先,坚决杜绝虚假脱贫和数字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客观真实、经得起检验。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规范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标准,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数据真实、档案完整。
(三)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对标对表,以问题为导向,以进度为节点,树立人人抓扶贫的理念,推动全旗上下绣好一针一线,实现扶贫工作精准细实。
(四)提高认识,强化落实。全旗上下务必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旗委、旗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最高标准、最佳措施、最优状态、最好效果迎接国贫旗县退出验收,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
三、工作职责及步骤
继续坚持处级领导包乡镇、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基本原则,旗分管领导和“五个一批”等行业部门包专项工作,即“五个一批”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在全旗范围内统筹调配本单位资源,有效落实行业部门的具体职责,确保贫困户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乡镇负责抓好本乡镇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完成;制定年度脱贫计划方案,联合各相关部门落实各级扶贫政策,抓好本乡镇贫困发生率测算、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贫困户生活情况认定、村集体经济发展等贫困对象脱贫指标的落实和完善工作,确保脱贫户和脱贫村顺利核查验收,贫困旗县脱贫摘帽。
(一)完成问题整改工作(2019年3月1日-3月31日)
此阶段需严格按照《关于莫旗对照认领中央第八巡视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开展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等文件要求,按照相关时间节点推进问题整改、动态调整、档案材料、扶贫措施等方面问题,下一番“绣花”功夫,紧紧围绕2019年脱贫任务各项标准,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整改工作,针对存在的不足,进行再次整改,直到全部整改到位,确保高质量完成2019年脱贫任务各项指标任务。具体时间以上级要求为准。
(二)完成旗级考核评价和自查初验工作。(2019年4月1日-5月15日)
此阶段旗委、政府将针对各乡镇落实脱贫摘帽的相关要求开展旗级自查初验,以国家贫困旗县脱贫摘帽标准和村退出标准检查乡镇完成情况。乡镇需要提出村初验申请,旗委、政府组织人员开展初验工作,通过初验的村将不作为重点、难点村,将集中力量攻克未通过初验的村。
(三)按照省际间交叉考核和第三方评估要求,进行自查整改。(2019年5月16日-2019年6月30日)
此阶段需要严格按照省际间交叉考核和第三方评估要求开展工作,重点核查脱贫攻坚总体情况、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群众认可度以及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后续帮扶计划和巩固提升工作安排情况等工作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根据要求出具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完成国贫旗县退出摘帽工作任务。(2019年7月1日-8月31日)
此阶段严格按照国贫旗县脱贫摘帽工作要求,旗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配套工作计划,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贫困旗综合发生率低于3%,贫困人口漏评率、错退率要低于2%,群众认可度高于90%,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增长幅度。从档案整理、人员培训、安全维稳等方面举全旗之力做好国贫旗县退出评估检查工作准备,确保如期摘帽。
(五)做好迎接全国的贫困旗县抽查验收准备工作(2019年9月1日-10月31日)
此阶段严格按照国贫旗县脱贫摘帽工作,查缺补漏,国家将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省区市评估检查通过的国贫困旗县按照20%左右的比例进行抽查。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积极平和的心态迎检,要在关键时期明确责任注重实效,扑下身子落实各项工作,以真实状态面对检查,把功夫花在该花的地方,让“素面”迎检成为常态,确保我旗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奔小康。
四、验收标准及程序
(一)验收标准
1.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户为单位,贫困人口脱贫退出要严格执行“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的标准,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家庭年人均纯收入5项否决指标要统一验收,有一项未达标都不能脱贫。
2.贫困村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
3.贫困旗退出标准:贫困旗综合发生率低于3%,贫困人口漏评率、错退率要低于2%,群众认可度高于90%,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增长幅度。同时,贫困旗退出要求做到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等工作落实较好。
(二)验收程序
1.贫困人口脱贫验收:初选名单—入户采集信息、贫困户确认—村民主评议—村级公示—村上报乡镇—乡镇入户核实验收—乡镇公示上报—旗抽查复核—旗批准公告。
2.贫困村退出验收:村自主申请—乡镇审核—乡镇公示上报—旗验收公告—市核查抽验。
3.贫困旗退出验收:旗级申请—市级初审—自治区核查验收—公示报批—国家专项评估检查—批准退出。
五、退出指标任务分解
严格落实自治区提出的脱贫攻坚十项“清零达标”专项行动,
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十项“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到2019年底实现脱贫攻坚到户政策未落实或执行有偏差清零;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扶贫产业项目未覆盖和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兜底政策未覆盖清零;集体经济薄弱贫困村清零;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清零;未通动力用电贫困村生活用电未达标贫困户清零;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清零;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平台数据系统建设达标;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乡镇村级卫生院(室)设备、人员、药物等基本医疗服务达标;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控辍保学达标。兼顾做好其他关于脱贫摘帽工作的相关事宜。
(一)贫困发生率测算
指标:贫困发生率低于3%,指全旗未脱贫人口数占全旗农村户籍人口数的比重小于3%;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三项之和占全旗农村户籍人口数的比重小于3%。按照贫困人口识别、退出标准做好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确保漏评率、错退率均低于2%。
责任单位:旗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
指标:全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增长幅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依据统计部门法定数据认定。莫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数据情况的报告由莫旗调查队出具。
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莫旗调查队
(三)贫困户生活情况认定
指标:“不愁吃”是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贫困户有能力通过资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物质。“不愁穿”是指根据居住地环境,有能力自主购买或通过亲属购买,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贫困户脱贫达标“不愁吃不愁穿”情况认定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认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政策执行情况认定。
指标:到2019年年底实现脱贫攻坚到户政策未落实或执行有偏差清零。对各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建立政策落实台账。对于政策未落实或执行有偏差的,认真分析原因,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纠偏整改,确保精准落实。政策执行情况认定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认定,政策执行情况报告由各乡镇党委政府出具。
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委组织部、旗发改委、旗人社局、旗民政局、旗住建局、旗农科局、旗水利局、旗教育局、旗卫健委、旗医保局、旗电力公司,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产业项目覆盖认定
指标: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扶贫产业项目未覆盖和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兜底政策未覆盖清零。对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落实扶贫产业情况开展“回头看”,逐户落实“菜单式”扶贫政策,实现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扶贫产业项目未覆盖清零。对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兜底政策进行再核査,对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扣减,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做到应纳尽纳,实现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兜底政策未覆盖清零。产业项目覆盖相关情况认定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认定,产业项目覆盖相关情况报告由各乡镇党委政府出具。
责任单位:旗农科局、旗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村集体经济
指标:集体经济薄弱贫困村清零。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集体经济贫困村清零递增行动,重点扶持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逐步实现每个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逐步增强产业拉动比例,进一步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贫困村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计划,有集体经济收入。各行政村均有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账目等材料由各乡镇党委政府协助各村整理,各乡镇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由各乡镇党委政府出具,并向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责任单位:组织部、农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危房改造工作
指标: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实现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清零。由住建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进行鉴定,C、D级全部纳入2019年危房改造范围。对因自身原因不愿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农牧户实际情况出据相关的佐证材料。需要严格按照危房改造要求,贫困户执行危房改造政策房屋新建后,旧房必须拆除。各乡镇要对贫困户屋内环境卫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高人居环境,防止出现“小黑屋”现象。贫困户安全住房情况认定由旗住建局认定,行政村安全住房情况的通告由旗住建局出具,全旗安全住房情况的报告由旗住建局出具。
责任单位:旗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电力保障工作
指标: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未通动力用电贫困村、生活用电未达标贫困户清零。全面开展未通动力用电贫困村、生活用电未达标贫困户排查,继续加快农网改造再提升工程,实现贫困村通动力用电和贫困户生活用电有保障;贫困户生活用电认定由电力公司负责,行政村通电及农网改造完成情况通告由电力公司出具,全旗贫困村村村通电和农网改造完成情况的报告由电力公司出具。
责任单位:电力公司、各乡镇党委政府
(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指标:建档立卡贫户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清零。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抓好面积超标、拆旧复垦工作问题整改,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后续措施,易地搬迁工作认定由涉及易地搬迁工作乡镇负责,易地搬迁工作通告由涉及易地搬迁工作乡镇出具,全旗易地扶贫搬迁报告由发改委和扶贫办出具。
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旗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建档立卡平台数据系统建设工作
指标: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平台数据系统建设达标,精准对接自治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平台数据系统,按照“六个精准”和信息化、规范化的要求,提高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水平,为党委政府决策和开展精准扶贫提供科学依据。建档立卡平台数据系统建设认定工作由各乡镇负责,建档立卡平台数据系统建设工作通告由各乡镇出具,全旗建档立卡平台数据系统建设工作报告由扶贫办出具。
责任单位:旗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一)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工作
指标:保障贫因人口基本医疗需求,加强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备、人员、药物等基本医疗服务达标;村有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个别没有的边远村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由毗邻的村医提供服务或由乡镇卫生院定期、不定期入村开展服务,确保居民都能得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建立健康扶贫档案,包括防疫、治疗、体检等档案,各项健康扶贫政策均得到有效落实。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障情况认定工作由旗医保局负责,行政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情况的通告由旗卫生健康委出具,全旗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情况的报告由旗卫生健康委出具。
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旗医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二)安全饮水工作
指标: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对全旗农村建档立卡贫因户安全饮水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及时解决贫困人口饮用水不安全问题,持续巩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成果。“饮水有保障”是指水质不低于国家三类水标准,符合《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要求。贫困户安全饮水认定由旗水利局认定,水质检测由旗水利局和旗卫生健康委共同负责,全旗安全饮水情况的报告由旗水利局出具。
责任单位:旗水利局、旗卫生健康委、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三)义务教育情况认定
指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控辍保学达标。小学净入学率和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贫困户教育扶贫政策得到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无因贫失学辍学学生。特殊儿童应有相应送教上门的帮扶措施。贫困户义务教育保障情况认定由旗教育局认定,行政村义务教育保障情况的通告由旗教育局出具,全旗义务教育保障情况的报告由旗教育局出具。
责任单位:旗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四)道路建设工作
指标: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在通达的基础上,路面类型为有铺装路面、简易铺装路面和其他硬化的通达路线连通的建制村。在“通达位置”方面,确定三类通达位置,穿越村委会所在的居民聚居区域;通至村委会、学校、敬老院、公共医疗机构;通至建制村辖区内人口较多的或村委会所在的居民聚居区域边缘,并与聚居区域内部的一条道路连接。全旗通村路和自然村街巷硬化比率情况的报告由旗交通局出具。
责任单位:旗交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五)村村通广播电视
指标:通过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标准。贫困户广播电视认定工作由旗委宣传部负责,行政村通广播电视情况通告由旗委宣传部出具,全旗行政村通广播电视情况报告由旗委宣传部出具。
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六)固定的办公和活动场所
指标:村“两委”有固定办公和活动场所。各行政村均有文体活动场地(配备一定的体育健身器材)、农家书屋或阅览室、多功能活动(教育、培训、会议)室和文化宣传栏。行政村标准文化室建设情况的通告由旗文化和旅游局出具,全旗标准化文化室建设情况的报告由旗文化和旅游局出具。行政村村两委办公场所情况的通告由旗委组织部出具,全旗行政村村两委办公场所情况的报告由旗委组织部出具。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七)健康扶贫及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指标:贫困旗县参加医疗保险患病人口全部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患病人口全部享受了大病保险等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患病人口全部享受了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率100%,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享受了基本医保、家庭签约服务等相关政策。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参保率通告由旗医保局出具,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参保率的报告由旗医保局出具。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情况的通告由旗卫生健康委出具,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情况的报告由旗卫生健康委出具。
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
指标:贫困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率达到100%。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通告由旗社保局出具,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的报告由旗社保局出具。
责任单位:旗社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九)提升群众认可度工作
指标:群众认可度达到90%以上。群众认可指调查户对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及成效、脱贫退出认可、认账。各乡镇、帮扶单位、行政村、驻村工作队负责宣传扶贫政策、落实帮扶举措,确保群众对扶贫工作认可,对帮扶措施认同,对脱贫成效满意。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帮扶单位、行政村、驻村工作队
(二十)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指标:通过开展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工作,使各个环节、各个时段的工作情况有据可查、真实再现。各行业部门档案归档管理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各乡镇、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善乡镇、村、户档案。4月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帮扶单位、行政村、驻村工作队
以上20项内容,具体责任单位需要于每月月底前上报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分别报至旗委办、政府办、扶贫办并进行汇总整理。
六、工作内容
(一)坚持问题导向,查缺补漏抓好整改
一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级督导检查相关要求,深入查摆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发扬“绣花”精神,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扎实整改,确保问题不复发、不反弹;二是各乡镇、各帮扶单位要协助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详细全面地开展疑似错退、漏评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采取一户一户“过筛子”的方式,再次梳理“两不愁、三保障”和群众认可度情况,确保关键指标全部落实到位,确保不出现错退、漏评问题。对发现的疑似错退、漏评户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签字确认后上报乡镇,各乡镇对辖区内疑似错退、漏评户汇总后,以正式文件经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三是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立即以户为单位制定疑似错退、漏评户的帮扶方案,务必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帮扶方案制定完成后,各乡镇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通过后由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村支部书记等人联同帮扶户签订责任书,落实长期真实可靠的帮扶措施,确保不返贫。
(二)对照标准要求,做好档案归档管理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各帮扶单位、各驻村工作队应认真规范整理各项工作档案资料,使各个环节、各个时段的工作情况有据可查、真实再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把贫困户“一户一案”信息资料、相关行业部门政策文件、驻村帮扶工作材料、扶贫政策宣传材料、扶贫工作简报、专题会议材料、工作日志等纸质档案认真进行收集归档,做到纸质材料归档全覆盖、方便快速查阅和可及时维护管理。档案归档管理过程中,坚决杜绝出现帮扶措施同致贫原因不对应、帮扶措施不精准、基础信息与其他资料不一致、所享受帮扶政策漏填、收入核算数据不精准、资料时间顺序混乱等错误。各类资料建立完善档案目录,做到分门别类规范装订,不混装、不乱装,资料不缺失、不遗漏,特别是针对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等佐证资料全部装档。
(三)凝聚攻坚合力,探索稳定长效机制
各行业部门要深入基层做好调研,在综合分析贫困人口可能返贫原因和可能再次致贫因素的基础上,结合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难点,提出合理的巩固提升对策,做好后续巩固提升工作。利用出台的各项政策加强乡村交通、安全饮水、电力保障、危房改造、农村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解决扶贫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4月1日前完成各项工作,确保行政村、自然村组各项基础建设达到贫困旗脱贫退出标准。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主导、乡镇主体、各类帮扶力量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明确任务、责任、进度,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群众如期脱贫。
(四)高标准高要求,全力以赴做好迎检。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肃对待
国贫旗退出工作已进入决战决胜的最后冲刺阶段,全旗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旗委、旗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目标任务,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狠抓落实,标准从高、要求从严、措施从实、行动从速,并做到部门之间、乡镇之间有机衔接,协力推进。各部门间要加强政策引导,转变扶贫方式,防止政策“养懒汉”,造成“福利陷阱”。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销号认定标准开展脱贫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贫困村退出程序开展自评自验工作,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做到工作中不符合标准的要迅速整改落实。各行业部门要对照国贫旗县退出标准,查缺补漏,抓紧落实政策、尽快启动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各项达标验收。
(三)密切配合,强力推进
各行业部门、各乡镇、驻村工作队等要认真研究户脱贫、村退出、旗摘帽各个环节的相关工作,涉及行业部门出具证明的,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协调上级部门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同时,行政村“两委”成员要全面掌握村基本情况,明确责任分工,做到既知国家政策,又知村情民情;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全面熟悉全村基本情况,指导帮扶责任人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做到每一户、每个问题、每个环节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细致精准,确保账实相符;帮扶责任人尽力尽责,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困难和问题,在完善户档案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巩固提升计划和帮扶措施,大力宣传脱贫成效,以实际工作成果赢得群众的认可,千方百计提高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四)营造氛围,强化宣传
各乡镇在人口聚集地、村委会和自然村悬挂脱贫攻坚宣传牌、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脱贫攻坚氛围,充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各结对帮扶干部既要深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宣传政策,也要到非贫困户家中宣传政策,将贫困人口识别标准、退出标准和脱贫不脱政策、后续巩固提升等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宣讲到位,帮助群众学政策、懂政策、用政策,确保每户至少有一个“政策明白人”,做到认真摸排重点人群,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贫困群众树立“我要脱贫”的信心和决心。让他们理解扶贫工作、支持扶贫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脱贫致富的浓厚氛围。
(五)跟踪监督,考评问效
旗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旗委组织部考核办,要对照上级督导检查及国贫旗县摘帽的相关要求,对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要进行重点督查,做到动态督查定期调度。对督查评估中存在对象不精准、退出程序不到位导致“三率一度”等指标严重偏差的乡镇、单位和个人在全旗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进行严肃问责,对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取消评优资格、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凡是因重视程度不够,推诿扯皮、不敢担当、失职渎职、在关键时段、关键环节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把问责落到实处。
备注:此方案参照2018年贫困旗脱贫摘帽标准制定,如2019年上级脱贫摘帽标准有调整,按照最新文件相关要求执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