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扶办发〔2019〕29号
关于进一步核实莫旗贫困人口致贫原因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
按照自治区2018年12月2日全区扶贫办主任视频会议要求和呼伦贝尔市《关于进一步核实呼伦贝尔市贫困人口致贫原因的通知》结合国家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审计组发现“因缺土地致贫”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组织核实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实范围
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已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未脱贫人口、返贫人口。
二、关于主要致贫原因分析
(一)因病致贫户的认定。关于因病致贫的标准参照《关于做好农村牧区建档立卡主要因病致贫户认定工作的通知》(内卫计财务字〔2018〕498号)。
(二)因缺土地致贫户的认定。在2018年10月开展的“缺土地”致贫自查基础上,进一步核实贫困户致贫原因是否为“缺土地”,要按照贫困户实际劳动技能等分析致贫原因,请勿将没有土地人口,简单认定为“缺土地”致贫。
(三)兜底贫困户的认定。原则上户籍是本行政管辖区的常住户;家庭人口中没有一个劳动力;家庭人口中只有一个劳动力,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特大病患者;或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痴呆傻人口;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保障标准的家庭。即,无业可就,无力可扶,只能靠社保兜底的部分人口。
(四)因内生动力不足致贫的认定。内生动力不足指贫困户自身不愿发展生产、不愿务工等,需要“扶志”的人群。
其他致贫原因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谨慎研判。
三、相关要求
请各乡镇将核实后,调整为正确致贫原因以正式文件(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并附需要修改致贫原因人员名单,报送至旗扶贫办,及时在业务系统中更改。
附:《莫旗需要修改致贫原因人员名单统计表(样表)》
联系人:吴帆 邮箱:mqfpban@163.com
莫旗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