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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 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访问次数: 1175 来源:扶 贫 办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旗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39号)要求,结合我旗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主要包括贫困户动态管理、贫困村动态管理,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1. 贫困户动态管理

(1)贫困户脱贫退出

①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户为单位,必须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标准。即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3200元/年/人(详见附件1)。

②贫困户退出程序

a.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根据贫困户退出指标实现情况提出贫困户脱贫退出初选名单(要有会议记录和会议图片信息)。

b.乡镇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入户核实、采集贫困户信息。经核实符合脱贫退出条件的,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

c.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入户核实结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贫困户脱贫退出进行民主评议。

d.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乡镇,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e.乡镇组织对村上报的脱贫户信息逐户进行核查,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确认上报旗扶贫部门。

f.旗扶贫部门组织对脱贫户信息进行实地抽查,在村显著位置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告。

g.旗扶贫部门组织乡镇扶贫干部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脱贫人员进行标注。

③贫困户退出要求

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退出要严格执行“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的标准,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家庭年人均纯收入5项否决指标要统一验收,有一项未达标都不能脱贫。

(2)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

①贫困户识别标准:以“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达标为主要依据,同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2018年扶贫标准2952元。

②贫困户识别程序

a.居住在自然村的农户向常住地村“两委”提交书面申请。

b.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织农户所居住的自然村农户代表(原则上每户1人)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开展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

c.初选名单经乡镇审核后报旗扶贫部门,旗扶贫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比对结果逐级反馈至村,同时将数据比对内容上报市、自治区进行再比对,有疑点的及时反馈村进行再评议。

d.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形成拟定贫困户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

e.乡镇组织对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逐户核查,符合识别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旗扶贫部门。

f.旗扶贫部门组织对新识别贫困户信息进行实地抽查,在村显著位置对符合识别标准的贫困户信息进行公告。

g.旗相关部门为新识别的贫困户确定帮扶责任人。

h.旗扶贫部门组织乡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新识别贫困户信息。

③贫困户识别要求:贫困户新识别要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一低于”的识别标准,严格执行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核实程序,准确掌握新纳入贫困户信息,确保“应纳尽纳”。

返贫人口按照新识别程序进行。

(3)贫困人口自然变更

包括贫困户(含未脱贫户、脱贫户、返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贫困人口自然变更与贫困户退出、识别同步开展信息采集核实工作,各乡镇、村要及时、准确采集贫困人口信息,旗扶贫部门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变更操作。

  1. 贫困村动态管理

(1)贫困村退出

①贫困村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详见附件2)。

②贫困村退出程序

a.贫困村向所在乡镇提交退出申请。

  1. 乡镇根据村退出指标实现情况进行初审,并在乡镇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 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退出的贫困村达标情况逐项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d.报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退出贫困村进行抽查,并反馈抽查结果。

  1. 旗根据验收、抽查结果,对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公告退出,并逐级报送至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f.由旗扶贫部门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出列的贫困村进行标注。

(2)贫困村识别纳入

①贫困村识别标准

a.贫困发生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

b.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旗平均水平且没有稳定收入来源,贫困户数在30户以上(本次动态调整后)。

c.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落后,未实施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d.村没有村集体经济。

②贫困村识别程序

  1. 村“两委”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
  2. 乡镇组织对提出申请的村开展调查,确定初选名单。
  3. 乡镇在所在地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 旗组织相关部门对新识别贫困村审核后,在旗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并逐级上报备案。

e.旗扶贫部门组织录入新识别贫困村信息。

(2)贫困村识别要求

深度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高、贫困人口多的村应识别为贫困村。

)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 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基本内容

采集范围包括贫困户(含脱贫户、返贫户)、贫困村(含退出贫困村),以及贫困村内的村民小组。主要采集录入发生变化的信息。对于新识别的贫困户、新纳入的贫困村要采集录入所有基础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1)贫困户(含往年及当年脱贫户、返贫户)的基础信息更新。

(2)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3)贫困村(含往年脱贫退出村)的基础信息更新。

(4)新识别贫困村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5)2018年度脱贫户和退出贫困村的脱贫措施信息采集和录入。

  1. 信息采集方法

(1)新识别贫困户、新纳入贫困村信息采集。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新纳入贫困村信息采集表》、《村民小组信息采集表》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2)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对于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3)贫困村和贫困村内村民小组的信息采集。通过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各乡镇可根据本地情况将以上自然变更表与贫困户信息对照合并。

3.信息采集工作主体

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由旗扶贫部门对乡镇、村、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进行培训,乡镇可按照实际情况对各村进行再培训。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负责入户采集信息,旗、乡镇扶贫干部负责信息录入和修改。各级扶贫部门负责政策解答及解决系统操作遇到的问题等工作。

4.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脱贫措施及成效指标。该指标为新增指标,仅采集2018年度退出的贫困村、贫困户的信息。脱贫措施为历年享受的帮扶措施,如多次享受同类帮扶措施(项目)仅勾选一个。

(2)关于计算农户收入。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产业扶贫“八种八养”补助资金不再计入转移性收入中,可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收入中。

“三保障”类不计入收入。包括危房改造资金,减免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等教育资助,代缴新农合资金,新农合医疗报销费用,以及医疗保险赔款等。

教育、医疗补助补贴不计收入项可抵扣刚性支出。

(3)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逻辑校验功能,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勾选操作。

(4)关于驻村工作队队员、帮扶责任人派出单位录入。先录入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队员和帮扶责任人派出单位须从已录入的帮扶单位中勾选。

(5)关于在校生状况指标采集。2017年度动态管理时,没有统一安排该指标的采集工作。今年在采集贫困户子女“在校生状况”时,要对去年的“在校生状况”进行核准和采集。

二、工作进度安排

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动态管理工作为基准,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各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通知》起草和印发工作

9月27日至9月30日,下发全旗动态调整方案,组织培训。各乡镇按照全旗方案,组织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相关培训,介绍指标体系调整情况、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及具体操作办法等。

)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

10月1日至30日,各乡镇办组织入户开展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包括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返贫纳入、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以及贫困村退出、纳入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信息核准及贫困户、贫困村的地理信息位置采集等工作。

1、调查核实阶段(10月1日-9日)。10月9日前入户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核实、确认工作。

2、确定识别、退出阶段(10月10日-23日)。10月16日前完成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村级公示工作。10月23日前完成镇级扶贫对象核查公示工作。完成贫困村退出公示工作。

3、旗级审核公示公告阶段(10月24日--10月30日)。旗扶贫办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公告。

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工作计划,同步推进新识别和返贫、脱贫退出、信息采集等动态管理工作。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督导工作

10月15日至10月25日,按照《莫旗脱贫攻坚工作“6321”专项督导督查方案》的基础上,重点组成4个督导组,分成4片对17个乡镇办的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实地督导。重点督查动态管理工作进度;二是严格控制动态管理质量,防止出现规模控制、系统数据和实际情况不符、退出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合规、兜底贫困人口大量脱贫、危房(无房)户、残疾户、低保户、无具备赡养能力子女的独居老人户未纳入等现象。

)系统操作和数据录入工作

10月20日至11月21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向自治区书面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数据录入工作。

)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工作

11月22日至11月30日,旗、乡镇同时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问题核查

12月1日至10日,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针对国家、自治区反馈以及市、旗发现的问题,组织各乡镇、村开展核查,并进行问题整改。

)信息系统数据整改工作

12月11日至20日,自治区向国务院扶贫办申请,开通系统操作权限,旗组织各乡镇工作人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完成数据整改。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总结工作

12月21日至25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2018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由乡镇党委书记签字认可后上报旗扶贫办。旗扶贫办形成总结报告于30日前上报市扶贫办。

三、加强业务指导

(一)旗扶贫办将及时汇总梳理各乡镇在动态管理工作期间提出的政策、技术、业务等各类问题,向区市扶贫办及时沟通,做好政策指导、操作培训以及问题解答等工作。

(二)乡镇、村要及时汇总上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好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问题解答等工作,确保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录入等工作顺利完成。

 

                                                                                    莫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9月29日

莫旗2018年动态管理方案通知.docx [1892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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