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扶办发〔2018〕65号
转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2017年度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方案》(内扶组发[2017]10号)、《全区脱贫攻坚工作中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扶组发[2017]11号)要求,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彻底解决贫困识别退出不精准问题,同步进行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现将《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通知》(内扶办字[2018]75号)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摸清底数
开展动态调整之前,请各乡镇扶贫办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导出贫困户列表(包括未脱贫、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名单)。
二、识别退出标准
排查整改工作中,对贫困识别、退出仍然执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扶组发〔2017〕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核查结果研判
核查结果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乡镇扶贫办工作人员和业务能力强的驻村工作队成员、第一书记对摸底调查结果逐户逐人进行研判,研判结果分为一般农户、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标注稳定脱贫户(不享受政策)、清退户,分类处理、归档。
四、程序
贫困户识别、返贫严格按照“贫困户申请或返贫情况说明、贫困户申请名单信息比对、比对信息核实确认、自然村评议、村评议、初选名单公示、村送审报告、乡镇审核确认公示(同时在自然村、行政村公示)、乡镇报送复审报告、旗复审公告、贫困户入户告知”程序进行,贫困户退出(标注稳定脱贫不再享受政策 )严格按照“自然村评议、行政村评议、核实认可、行政村送审报告、乡镇审核确认、验收结果公示、上报旗扶贫办复审、旗复审公告”程序进行。
五、分类研判
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真正摸清底数,确保数据准确。在坚持现行标准的前提下,准确把握“两不愁,三保障,一低于”识别标准,做到应纳尽纳,彻底解决漏评问题。对于因灾、因病、因学等造成返贫的,说明具体原因,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返贫(与新识别程序相同),彻底解决错退问题。对于系统内“八类人群”,坚决杜绝“一刀切”,要一户一户摸清,严格按照标准分类处理。对识别错误的(公告前“八类人群”)按程序予以清退,并追回贫困户享受的相关政策;识别无误,但变化为“八类人群的”(公告后“八类人群”)标注稳定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对2014、2015年识别不精准户,按照识别标准,实事求是再核查、研判,详细说明错识原因,分类处理。
六、分类处理清单
整改结束后,各乡镇要将分类处理的清单明细严格按照要求报旗扶贫办(详见附件1—6),旗扶贫办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验,主要检验政策把握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一刀切”现象。
七、数据清洗工作
利用业务管理子系统“自定义”条件自查、核实监管子系统中疑点数据、核实自治区下发疑点数据,进一步完善系统中贫困户信息,纠正缺项漏项、证件号码错误、致贫原因填写不准等问题,尤其是贫困户属性,确保与民政部门对接,对贫困户属性填写错误或贫困户属性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在业务管理子系统中更正。
八、责任落实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谁核查、谁签字,谁研判、谁签字”的责任追溯机制,调查入户核实和结果研判需由村驻村工作队队长或成员、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和相关研判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分类研判结果需由村、镇主要领导核实认可,《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情况统计表》需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核实认可。
九、工作时限
确认新识别、返贫、稳定脱贫、清退、人口自然变更的名单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于6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报送旗扶贫办A2024室。
联系人:索春江 张安妮 邮箱:mqfpban@163.com
附:《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莫旗扶贫办
2018年6月6日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通知.pdf [119328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