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
上级资金:
1、学前阶段资助范围:就读于公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在园幼儿总数的10%发放。每人每年享受“保教费”的补助。按学期通过“一卡通”分两次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
非寄宿特困学生资助范围:2019年秋季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学籍在本校的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残疾家庭学生和财政特困供养等非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住宿生资助范围: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学籍在本校,校内寄宿生的60%享受(保障建档立卡等特困学生全覆盖)。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按学期通过“一卡通”分两次发放。
3、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范围: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人数按在校生总人数的30%,对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按一档予以资助,低保、残疾、孤儿、烈士子女等贫困学生优先予以资助。资助标准:按文件要求实行分档资助,一档贫困生不低于2000元/生/年,二档不低于1600元/生/年。通过学生本人资助卡按学期发放。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资助标准: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2000元/生/年(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约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其他学生1500元/生/年。通过学生本人资助卡按学期发放。
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
2018年开始政策进行调整。资助对象:1、大学新生: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孤儿;2、在读学生:2018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低保家庭的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专本科学生(不含2018年之前的在读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万元。(每年暑假期间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申请办理,不分设其他办理机构。由教育、民政、扶贫部门共同审核,合格后资金直接打入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中)。
大学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范围: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由国家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由学生及家长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利息,并在每年12月20日前偿还利息和本金,利息与其他商业银行相同,违约追责列入征信黑名单。贷款标准: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为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为12000元。每年在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本旗教育救助金
1、学前阶段: 具有莫旗户籍公办园和民办审批园建档立卡儿童(含旗外就读)每人每年5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含旗外就读),具有莫旗户籍中、小学建档立卡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
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具有莫旗户籍高中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尼尔基第一中学学生享受上海东方证券公司给予的资助,每生每年6000元(高三学生不足6000元),不重复享受本旗教育救助金。
4、大学阶段:具有莫旗户籍大学阶段建档立卡学生,未享受自治区级每生每年10000元补助的,享受本旗教育救助金每生每年10000元。
本旗教育救助金按学期通过“一卡通”分两次发放。
资助热线:0470---4686360
莫旗教育局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