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扶组发〔2016〕13号
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6﹞71号)文件精神,经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全旗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贫困人口动态调整
首先将按规定程序识别的新增人口和返贫人口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通过“贫困户新增”功能录入,然后再按照2016年脱贫任务做2016年脱贫,脱贫工作要特别强调质量,在达到脱贫收入标准的同时,要把“两不愁、三保障”作为真正衡量脱贫的主要标准,确保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和不返贫。
二、贫困村退出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贫困对象退出的实施意见》要求和量化指标进行管理,原则上贫困村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后,贫困村就应按照调查核实、乡镇公示和旗公告退出的程序退出管理。
三、建档立卡信息录入工作
各乡镇、村入户采集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发生变化的信息、新增户所有的信息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信息;贫困村只采集行政村和自然村发生变化的信息。采集完成后录入到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
四、进度安排
各乡镇(办)要严格按照要求,于2016年11月底完成贫困人口动态调整、贫困村退出管理以及信息采集更新录入工作;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贫困户、村退出查验工作以及信息采集更新录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乡镇(办)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统一部署安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健全机构和人员,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二)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各乡镇要对各村数据采集人员进行培训,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统一格式规范开展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
(三)加强数据审核。在开展2016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时,先做好纸质版信息采集资料,存档后按照纸质版资料进行录入。扶贫对象信息录入时,要与纸质版信息认真逐户对照核实,以免造成数据失真。
(四)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留存扶贫对象识别和脱贫退出档案,认真填写《贫困户登记表》和《扶贫手册》,每一步都要留存文字、影像资料,规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与录入信息一致。
联系人:索春江
电话: 4626345 13722106331
莫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