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扶办发〔2015〕5号
莫旗扶贫对象退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如期实现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全面达小康的奋斗目标,实现国贫县的彻底脱贫,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对象退出管理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扶贫对象退出管理的对象和内容包括贫困户、贫困嘎查村退出管理。
一、贫困户退出管理
(一)工作目标
按照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要求,从2014年到2017年4年间,通过精准识别、精准帮扶,使莫旗建档立卡识别录入的31820人生活标准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确保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二)脱贫标准
通过贫困人口自身努力,以及政府、社会各界的有效帮扶,贫困人口稳定达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得到有效保障,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越过6000元。
(三)工作步骤和程序
1、规模分解
各乡镇、办事处结合莫旗《建档立卡贫困户各乡镇分解明细》并结合乡镇贫困人口分布情况实际,将本辖区2014年度减贫人口规模逐级分解到嘎查村。各乡级党委政府将年度减贫目标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2、重点帮扶
坚持分类扶持,对预期脱贫人口的帮扶要以致贫原因为导向,以贫困户需求为信号,帮助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五保、低保范围,享受国家对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的兜底政策,并开展适应其自身条件的增收活动;帮助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发展增收产业,拓展稳定的就业渠道;帮助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得到救助;需要移民搬迁的贫困人口得到针对性的帮扶。
要依托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对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状况改善、参与增收项目、外出务工、得到社会帮扶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的记录作为贫困户脱贫的依据。
因重大自然灾害返贫的贫困户,应当依据当地旗县级以上气象、民政、国土等有关部门的认定,由旗县扶贫部门提出申请,盟市扶贫办审核,自治区扶贫办批准纳入下年度脱贫计划。
对因其他原因致贫返贫的贫困户,以嘎查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重点监测,待2017年统一进行再次识别认定。
3、退出程序
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人口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退出贫困人口行列。
(1)初选退出对象。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嘎查村的退出人口规模和帮扶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动态管理记录,各嘎查村于每年10月1日前提出退出对象,并安排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入户核实。在此基础上确定退出人员初选名单。
(2)民主评议退出对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户为单位填写贫困人口退出确认书(经贫困家庭户主签字确认),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对退出对象进行审核、公告、备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各嘎查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苏木乡镇退出对象户名单,报旗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返回行政村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通过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告,并报上一级扶贫部门备案。以上工作应当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
(4)脱贫销号。各苏木乡镇对当年确定的脱贫人口,通过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更新,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由旗县扶贫办指导,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于每年12月31日前负责完成。
二、贫困嘎查村退出管理
(一)工作目标
从2015年到2017年3年间,通过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各项措施,使全区建档立卡识别录入的2834个贫困嘎查村(截止2014年底数据)的面貌得到明显改善,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区平均水平进一步缩小,嘎查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提高。随着国家、自治区标准下的贫困户逐步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嘎查村逐步减少。
(二)退出标准
鉴于贫困嘎查村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区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嘎查村2013年全年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60%,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进行识别,贫困嘎查村的退出按照“一低一高一有”的标准,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低于全区贫困发生率、行政村当年全年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行政村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超过全区平均水平。
今后3年,原则上每年按贫困嘎查村总数的1/3开展贫困嘎查村出列工作,力争到2017年底现有的自治区贫困嘎查村全部出列。
(三)退出程序
按照指标测算、监测审核、集中调整、公示公告、统一备案的程序实现退出,最终消除贫困嘎查村。
1、初定出列嘎查村。对贫困嘎查村的贫困发生率、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集体经济收入监测,超过三项指标的标明为出列贫困嘎查村。
2、监测审核。苏木乡镇政府按监测结果确定上报名单,由旗县扶贫办审核、批复。
3、集中调整。分阶段集中在3-6月份根据贫困嘎查村标准对出列贫困嘎查村进行调整。
4、公示公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拟退出贫困嘎查村名单进行公示公告,旗县人民政府对批复退出的贫困嘎查村名单进行公示公告。
5、备案销号。分阶段由盟市审核汇总,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将结果报送国务院扶贫办。据此由自治区扶贫办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将退出的贫困嘎查村销号
(四)政策措施
贫困嘎查村退出后,原有的针对贫困嘎查村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政策不减。
对因其他原因致贫返贫的贫困嘎查村,以旗县为单位进行登记,重点监测,待2017年统一进行再次识别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以高度责任感和正确的政绩观,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对象退出工作负总责,严把政策关,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配备相应人力、物力、财力,保证扶贫对象在得到有效帮扶的前提下,2017年现有的绝对贫困人口、贫困嘎查村全部退出,保证本行政区域的退出管理工作稳定推进。
(二)坚持标准,有序退出。坚持盟市统筹,旗县抓落实的工作方针,按照科学测算,分级分类,有序安排的原则,实施有效的监测手段和评价制度,做到有序退出。尤其要特别重视贫困户退出管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保留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全程公开、接受监督,切实防止被脱贫现象。
(三)制定方案,认真实施。建立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盟市扶贫办要结合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政策和年度扶贫攻坚工作计划,指导旗县政府制定扶贫对象退出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具体项目和工作要求,推动工作落实。
(四)强化督查,注重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扶贫对象退出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等行为及时通报,严肃处理。自治区将把扶贫对象退出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扶贫工作考核。
莫旗扶贫办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