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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2014年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访问次数: 498 来源:扶 贫 办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旗2014年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程意见》和《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工程“三到村三到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以下简称村)。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2014年10月底前,建立全旗贫困户、贫困村电子信息档案,并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以此为基础,与自治区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和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有效对接,为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

 二、贫困户建档立卡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以2013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和2013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农区2896元(按自治区物价指数测算的相当于2010年2600元不变价)、牧区3453元(按自治区物价指数测算的相当于2010年3100元不变价)的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分别识别出国家标准下的贫困户和自治区标准下贫困户。

    2.规模。自治区下达给莫旗的区级扶贫标准下的贫困人口数量为3.18万人,国家扶贫标准下的贫困人口数量为2.18万人。

    3.做法。采取规模控制,各乡镇办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分解到村。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生产条件、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4.登记内容。《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各乡镇办根据各村贫困状况将旗级下达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分解到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旗扶贫办和乡镇办以及驻村干部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扶贫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将提交申请的农户贫困程度等因素排序,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办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办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办贫困户名单,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旗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旗委、政府指导下,各乡镇办应配合旗级包扶工作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办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旗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办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旗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办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由旗扶贫办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将录入数据在自治区内试运行,并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基本信息锁定4年不变,帮扶信息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旗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办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见附件2。

三、贫困村建档立卡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贫困村识别原则上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即村贫困发生率比全区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即24%以上),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60%(即低于5158元),村无或很少有集体经济收入。

    2.规模。按照国家贫困村识别规模控制比例要求,自治区为莫旗下达的贫困村控制规模为101个。

    3.做法。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办审核、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进行。

    4.登记内容。《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按照自治区下达的贫困村规模,由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贫困村规模分解到乡镇办。

    第二步:初选对象。乡镇办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向乡镇办提出申请,乡镇办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对提出申请的村进行排序、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办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旗扶贫办,经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自治区指导下,市、旗、乡镇办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村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办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登记表。在旗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办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旗扶贫办指导下,乡镇办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网络运行。自治区网络运行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全国网络运行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村信息要及时更新(基本信息锁定4年不变,帮扶信息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村信息动态管理。此工作在旗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办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见附件3。

、工作要求

    坚持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资金分配与扶贫瞄准及成效相挂钩,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贫困户、贫困村进行识别并建档立卡,并将其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成立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办应设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制定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方案,根据当地实际,编制详细的操作办法、程序和细则,精心组织安排,加强工作指导,抽调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工作,切实把建档立卡作为今年的头号工作来抓。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乡镇办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村,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及时与旗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办)沟通情况,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

 (三)明确责任分工。旗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乡村两级建档立卡工作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贫困村、贫困户的审定工作;旗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乡村两级做好建档立卡宣传、识别、统计、公示、申报等具体工作。

    )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要做到“两公示一公告”,贫困村识别要做到“一公示一公告”,要留存相关记录和文字、音像等档案资料,特别是贫困户、贫困村排序、评议等关键资料。识别工作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确保选出的贫困村、贫困户是最穷的村、最穷的农户。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

)保障工作条件。旗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安排必要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材料印制、数据录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严格督查考核。按照上级规定的“盟市抽查、旗县核查”的方法,旗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乡镇办建档立卡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考核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核查情况将列入2014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国务院、自治区扶贫办将对建档立卡工作进行核查,核查情况特别是准确率将列入2014年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奖励资金分配挂钩。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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