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关于公务接待的规定,落实《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承担旗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等机关来宾的接待工作,与五大班子办公室协调,安排食宿、交通等服务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上级及我旗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有关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友邻旗、市、中央、区、市驻旗各大企业负责同志及随行人员来我旗公务活动的接待协调服务工作。
4、协助五大班子办公室做好接待经费预算、开支和决算的审核及申报,做到接待费用的合理支出。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