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旗委、旗政府的总体部署,根据指导思想和原则,现将莫旗移民服务中心2016年财政收支情况公开如下:
一、莫旗移民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移民法规、政策、制定尼尔基水库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2、承担尼尔基水库工程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工程施工方和地方的关系,协调组织有关单位服务工程建设,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3、负责编制尼尔基水库移民工作的总体规划实施,对移民工作及移民经济开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移民项目的分级审批与验收。
4、监督检查各项移民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对有关部门和地方制订的有关政策和移民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5、负责水库移民规划,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处理移民安置后的遗留问题。
6、管好用好移民资金,做好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7、抓好尼尔基水库对我旗经济发展的机遇,努力为我旗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8、承担移民后期扶持的人口登记、核定,后期扶持资金的发放及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莫旗移民服务中心录属于尼尔基库区管理委员会领导的正科级单位,独立核算单位预算。共有财务股、安置规划股、综合协调股、乡镇移民办公室等10个股室。
编制人数18名,在职职工17人,退集1人。
决算公开
三、2016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移民服务中心收入总3094.69万元,支出1743.3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21.59万元,增长74.5%,支出增加65%,主要原因:移民后扶基金支出、移民后扶补助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支出等增加。
四、关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移民服务中心2016年一般公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67.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5万元,农林水支出366.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0万元。
五、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济支出情况
1、移民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5万,超预算3%,主要原因: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量增加及移民后扶工作下乡数量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费用的相应增加。
2、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3、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本单位无购置公务用车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机关运行费支出22.23万元,比2015年减少44.24万元,降低66%,主要原因是:后扶工作量减少需要维修的及购置东西减少,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尽量减少公务用车、差旅经费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万元,比2015年增加1.21万元,增长100%。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回收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机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行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都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